去年6月,39岁的陶湘(化名)在南京某医院剖腹产生下一名女婴。可家人还没高兴多久,刚出产房的宝宝突然面色青紫,呼吸困难。随后,医生抱着孩子又回到产房进行抢救,但最终,这个来到世上仅3个小时的宝宝还是“走了”。
医院认为,女婴之死,可能是由于她患有先天性疾病、肺部发育不良导致。但警方的尸检报告,以及南京市、江苏省两家医学会的鉴定显示,女婴并未有肺部发育不良的情况,医院在抢救时存在一定的过错。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医院对女婴的死承担50%责任,赔偿其父母32万余元。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亲属
医院多处处理不到位
出生时还好端端的宝宝怎么会突然夭折呢?宝宝的外婆认为,都是医院的错。
理由
1.据她回忆,宝宝出生后,她抱着孩子和护士一同回病房,途中,她发现孩子口鼻处有液体流出来,但护士说“只是羊水不要紧,婴儿可以吸收”,后来就用棉签简单处理了一下;
2.宝宝出现危险后,医生并没有就地抢救,而是将她从四楼抱到了三楼,等到急救医生赶来,已经耽误了不少时间。关键的证据是,事后,南京市公安局对宝宝进行了尸检,结果为:两肺较多羊水吸入,伴肺淤血,水中和部分膨胀不全。
宝宝亲属认为
这一切足以证明,医院无论是在前期处理还是在后期抢救中都存在过错。
医院
女婴患有先天性疾病
医院不承认有任何过错。
理由
1.护士发现宝宝鼻腔里有少量的分泌物后,进行擦拭处理,符合医疗原则;
2.宝宝在母亲肚子里时,正常情况下肺内充满清澈的羊水,出生后24小时,肺内液体会逐步被吸收,所以很难鉴定这名女婴是羊水吸入较多导致窒息;
3.就地抢救的确非常重要,但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当时因为事发点在病房,没有必要的仪器,而产房距离此处很近,所以医生才将女婴送到那里抢救。
院方认为
宝宝主要是死于新生儿猝死综合征,原因是她患有先天性疾病,“不排除先天肺发育不良的可能性。”
鉴定
医院存在过错行为
宝宝的父母聘请了江苏省圣典律师事务所龚拥军和罗小雨两位律师,代表他们与医院谈赔偿的事。律师认为,医院在此事上存在比较大的过错,要求医院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共64万余元。由于多次协商不成,陶湘和丈夫委托律师将医院起诉到了法院。
根据他们的要求,法院先后委托南京市医学会、江苏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结论一致。
结论
女婴是突发急性窒息,进而导致呼吸衰竭。医方存在过错行为,与患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医生发现女婴面色青紫,没有就地抢救,而是送回产房,违反了就地抢救原则,应该在就地抢救的同时,将她送到更有救治条件的新生儿病房抢救。
■法院判决 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32万余元
尽管两份医疗损害鉴定书都证明医院有错,但医院始终不认可这个结论,可又拿不出证据推翻。最终,法院采纳了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再结合宝宝父母的诉求,判决医院承担50%的责任,要求其赔偿宝宝父母各项损失3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