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10月29日对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原民警李才坤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才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才坤被捕前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2012年7月1日凌晨,被害人班某陆与其老乡班某影因涉嫌报假案被带到龙新派出所调查,李才坤在审查班某陆时,认为其气焰嚣张,侮辱谩骂民警。当晚,李才坤在街边找到黄某某,要其配合其报假案称金戒指被抢,李才坤随后掏枪向班某陆开枪,并将事先准备好的金戒指放在班某陆的裤袋里,又将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放在班某陆的手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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