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
江苏建议:
不同教育阶段
应有不同师德要求
快报讯(记者 金凤)小学生和学前教育的教师,要突出对孩子的关爱;初高中教师,要注重关心学生心理和学业负担,在学生的精神和情绪上给予更多关照;职业中学教师要注重职业道德;高校教师,要注意规范学术行为,端正学风……教育部酝酿出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目前正在向各省征集意见。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召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新闻通气会,会上,教育厅副厅长杨湘宁提出上述建议。
由教育部组织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草案),其中明确规定了教师不可触犯的禁行行为,包括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课外有偿补课、节日期间收受学生家长礼物等。而对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直至开除处分。对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对此,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杨湘宁表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比原来的规范更具体,但对师德的底线还需进一步明确。《办法》颁布后,江苏省教育厅将结合江苏实际制定实施意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江苏未来的师德建设,将根据学校所处的不同教育阶段进行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