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射阳县事业有成的个体老板刘明,背着妻子包养情人,为其买房买车,3个月竟花掉近百万。不料后来二人因经常发生争执而闹掰,人财两空的他只好向妻子坦白。妻子得知后,认为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小三陈艳的行为无效,要求陈艳返还,被对方拒绝后向法院申请对陈艳名下的房屋、车辆及银行存款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通讯员 戴琴
现代快报记者 姜振军
养情人
三个月花了近百万
刘明今年40多岁,是射阳的个体老板,与妻子从事多年的鱼饲料销售生意,是个“成功人士”。可是有钱之后的刘明开始不安分起来,2012年底,他认识了离婚单身的陈艳。陈艳刚30出头,与前夫离婚后独自带着女儿生活,经济有压力。一个缺“爱”,一个缺“钱”,各取所需的两个人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
为了讨好陈艳,刘明开始在她身上大把花钱。除每月给1万元零花钱外,刘明还为陈艳在盐城市区买了一套房子,并购买家具、家电,将房子装修一新。同时又花10多万为她买了一辆轿车。就这样,短短3个月,刘明就在陈艳身上花了近百万元。
激情退
男子向妻子“自首”
刘明希望陈艳待在家里,而陈艳觉得刘明陪她的时间太少。为这些问题,两人经常发生争执。到最后,陈艳认为刘明来得越来越少,肯定是有了别的女人,而刘明觉得陈艳经常出去,是拿自己的钱养“小白脸”。就这样,两人的关系彻底闹掰了。
与陈艳“分手”后,刘明才意识到陈艳与自己在一起根本就是为了钱,看到与自己共同奋斗、为家庭全心付出的妻子,他感到非常愧疚。最终,刘明向妻子王玲“自首”,说出了自己与陈艳的不正当关系。
打官司
妻子要“小三”还钱
与自己结婚10多年的丈夫,竟然背着自己在外面有了情人,并且还在她身上花掉近百万,得知真相的王玲一下子崩溃了。“丈夫人已经回来了,自己可以原谅,但花的钱必须要回来。”经过冷静思考后,王玲要求陈艳返还房子、车子,但陈艳认为这些是刘明自愿赠予的,不同意返还。
看到陈艳拒绝返还,王玲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她准备起诉陈艳。为了防止陈艳转移财产,她向法院申请对陈艳名下的房屋、车辆及银行存款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并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丈夫出钱的证据。
法院审查后认为,王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对陈艳的房产、车辆及银行存款进行查封,并告知王玲在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查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