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套洗澡时,同学不会游泳不慎掉入深水区后呼救,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苍土中学的小季奋力将同学推到岸边后,自己却没有上来,不幸身亡。
这一切,都被在河套边上的两名五年级小同学看到、听到,当乡政府准备为救人的小季申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时,被救的小力(化名)以及他的父母却不承认。经过一年多找有关部门后,小季的父母将小力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小力的家人补偿经济损失197137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宣判:小力家赔偿小季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一审判决后,小力的父母不服判决,上诉至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27日,记者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二审审判结果,维持原判。据《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