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锤八十,小锤四十!”这是2005年春晚小品《装修》中黄宏表演的“黄大锤”的经典台词。近日,这一故事在生活中真实上演,盐城射阳县一装修工在打墙洞时不幸触电身亡。昨天,记者从射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成功调解了这起损害赔偿案件。
刘军(化名)今年40岁,专门从事装潢钻孔、打墙洞生意。今年6月27日,刘军接到射阳一家公司的电话,请其帮公司厂区内的一个轨道梁上钻一个孔。
当天下午5点左右,刘军自带手枪钻等装修工具来到该公司,与公司谈好80元的钻孔价格后就开始作业,这家公司的电工小袁在现场陪同。
到晚上8点左右,钻孔即将打通时,小袁有事短暂离开现场。谁知道小袁刚走后不久,就听到刘军的叫声,等他赶过去时,发现刘军已经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司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最终认定刘军是触电死亡。对刘军的死亡,家人认为刘军是受雇佣在公司厂区内施工过程中死亡,公司应当负全责。而公司表示,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数额应当由法院认定。
今年8月6日,刘家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各项费用6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决,认定公司未能做到安全提示和保障义务,应对刘军的死亡承担50%的赔偿责任,须赔偿刘军近亲属死亡赔偿金等合计308766.75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认定表示认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再多承担5243元诉讼费以及打孔报酬80元,合计314089元,双方表示不再上诉。 王磊 姜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