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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立法时,何不将“管理”改为“服务”?

  小贩管理立法,开了个好头 10月24日 广州日报 连海平

  广州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前天召开。据透露,广州将推进小贩管理的专门立法,建立小贩入场经营资格与居住地挂钩的制度。

  广州日报一评

  小贩与城管的“天敌”关系,自城管成立之日起就建立了。要不是就业困难,谁愿意当“走鬼”?站在城管角度,如果对小贩乱摆乱卖不闻不问,任由其占用公共道路、乱搭乱建、乱丢垃圾现象泛滥成灾,那岂不是失职?城管与小贩固然有矛盾,但也不存在解不开的死结。只要管理得法,小贩也是可以管住的。要用法律法规来定位、调节双方关系。城管部门,一举一动都要依法依规,不要越界。小贩也一样,违法就要追究。少点生硬的管理,多点人性的服务,双方自然就有了和谐的基础。

  网友声音

  @大道无术2012:立法一定要举行听证会。请所有市民听证。

  @做个好心人2011:执法者首先要守法。

  现代快报再评

  处理城管与小贩的关系,立法也许是个不错的选择。而同为广东省的城市,深圳与广州相继传出将立法的消息,但两个城市的取向又大不相同:深圳从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等方面,将城管的执法依法规范化、制度化;广州却将目标对准了小贩,建立小贩入场经营资格与居住地挂钩的制度。暂且不评价谁优谁劣,只是希望他们能殊途同归。尽管广州媒体的评论认为广州的做法“开了个好头”,但我还是建议在立法时将“管理”改为“服务”。城管可以管理城市,对市民却只有服务的义务,包括小贩在内的市民,是他们的衣食父母而不是管理对象。如果还像过去那样对市民死抱着“管治”、“修理”思维,这个“好头”开的就不太令人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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