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是一名个体出租车驾驶员,今年6月10日晚,李明与朋友张山在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某饭店吃饭,其间饮酒。饭后,李明驾驶一辆客车在通州区四安镇某路段与陈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当时轿车中坐着陈某的妻子曹某,曹某怀有身孕,两车发生的碰撞致使曹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明害怕受到刑事处罚,于是匆忙离开现场,并打电话给张山让其“帮忙”,于是张山叫其女婿赵全去现场“顶包”。赵全来到现场向交警称车是自己开的。在现场的交谈中,赵全得知受伤的是一名孕妇后,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向交警交代了“顶包”的事实。经抽血鉴定,李明血液中乙醇含量110.6mg/100ml,属醉酒。
10月22日,南通市通州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赵全和张山因为本案被告人顶包分别被行政拘留。
(文中人物系化名)通讯员 王端炜
现代快报记者 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