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龚向东 记者 项凤华)“从下个月开始,每个月能多拿280块钱呢,而且,以后年年还会往上涨!”今年64岁、家住南京市栖霞龙潭街道的谢谋平开心地说,他这个月刚补缴了21000元的参保费,11月份起将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为从根本上解决南京被征地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待遇低的问题,南京今年对《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保障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建立已享受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缴费参保的政策通道,通过一次性补缴,将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谢谋平是名被征地人员,“大概12年前,我家被征的地,当时领到3万块的征地安置费。60岁起,我开始领取老年生活困难补助金,现在每月是270元。”谢谋平说,现在物价涨得这么快,两百块钱能干啥啊。为了贴补家用,60多岁的他还在外面打零工。上个月,他听说可以补缴的政策,琢磨了下,决定参保,“我一次性补缴2.1万元,以后就能拿到550块。”谢谋平和老伴商量,“2万块钱存银行,没什么利息,但是参保的话,没几年就能把本钱就赚回来,这保障金每年还要往上调的,怎么想都是很划算的。”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2010年,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将1983年以来52万多被征地人员纳入了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享有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养老、医疗保障。其中,劳动年龄段的人员可以以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期间的被征地养老年龄段人员,以政府补助的方式享受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2004年4月10日以后的被征地养老年龄段人员,可以以个人缴费的方式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相应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老年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是被征地人群中唯一未实行缴费参保的人群,待遇水平相对较低,这部分人群共有4.85万人。
从本月起,南京将逐步把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对选择补缴参保的人员,按规定补缴后即可享受更高标准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以江南六区为例,将由目前的每月245~385元提高到每月550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六城区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参保工作已于本月启动,截至目前,已有7100余人办理了参保手续。本月缴费到账的人员,下个月起就可领到基本生活保障金。对没有选择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可继续领取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以后根据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