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7000元,年终奖10000元,还包吃包住。”近日,福州台江区的一位妈妈王女士开出高薪,为上小学一年级的幼女请全职家教,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详见今日快报A3版)
有网友据此调侃这个妈妈是“土豪”,但客观而言,只要人家的钱是合法收入,有这个经济实力为自己的孩子聘请高质量的家庭教师,也没有什么好非议的。
但是,当我们把家庭教育的责任全部寄托在家庭教师身上,意味着我们在家庭教育的意识和理念上出现了偏差。“家教”除了有“家庭教师”的意思之外,还有“家庭教育”的职责,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父母之教”。这位妈妈坦言之所以要高薪聘请家教,就是因为家里都是做生意的,太忙,没空照顾孩子,所以愿意重金聘请家教,想让家教承担起孩子的所有家庭教育工作。
这也就意味着,高薪聘请家教的行为,是希望通过以金钱来代替自己本应该承担的家庭教育,来代替“父母之教”。我们常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能陪孩子一起成长就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这个陪孩子成长的过程,不但是金钱所买不来的,也是任何外人所无法代替的。父母希望以高价家教来替代“父母之教”,既是一种对孩子成长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意味着主动放弃了陪孩子成长的权利。
可见,家教最多只能算作一种学校教育之外的补充,而不可能完全替代学校教育。
广西 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