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人李某去安哥拉“打洋工”,却因车祸命丧他乡。出国前,李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可当他妻子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方却表示,由于李某的车祸是因证驾不符造成的,保险公司免责。近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按约定理赔。
刘昌海 滕自强 陶维洲
“打洋工”出车祸,不幸魂断异国
李某为了多赚点钱,和同乡结伴出国打工。去年10月,在劳务公司的安排下,李某和同乡9人一起前往安哥拉。出国前,劳务公司为他们投保了出境人员意外伤害险,如果在境外意外身亡或残疾,人均可获赔20万元,另外还有两万元的遗体遣返及处置赔偿。
到了安哥拉后,李某因为有驾照,被安排去运货。虽说李某拿的是C1驾驶证,按理只能开小车和摩托车,可为了赚钱,他还是开上了货车。
今年5月意外发生,李某在运货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大脑严重挫伤,经抢救3天后死亡。
李某的意外去世严重影响到家庭的经济来源。在同乡的提醒下,李某的妻子赵某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意外身故加上遗体遣返及处置两项保险金,总额22万元。
让赵某意外的是,保险公司拒付,理由是李某持有的驾照不能驾驶货车,而他驾驶货车出车祸,属于证驾不符,保险公司可以免责。“我丈夫因为意外去世,而他投保的又是意外险,凭什么不赔?”于是,赵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既然是意外,就该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通常的理解,意外伤害就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而李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符合上述条件。而且,保险公司也不能证明李某是死于其他原因,所以李某的死亡属于保险事故。
至于免责条款,《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而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才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所说的“证驾不符的情形”,显然不属于免责范畴。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给付意外身故的保险金20万元、遗体遣返及处置费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