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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出车祸上电视,小伙告电视台侵权

  泰州小伙王明(化名)骑车过斑马线时被撞,当地电视台对此进行了报道。王明认为,电视台把他当做反面教材,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于是告了电视台,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挽回影响。法院审理认为,电视台报道的基本事实真实存在,没有侮辱诽谤王明,于是驳回王明的诉讼请求。

  贾亚兵 尹有文

  2012年10月22日,王明骑自行车过斑马线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为,王明过斑马线时没有下车推行,而是骑在自行车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摩托车负主要责任。王明则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后来,当地电视台播出系列述评《斑马线上隐患多》,其中一段涉及到王明。报道中这样写道:“有人认为既然斑马线是法律赋予行人的绿色通道,那么行人就该在这条通道线上享有自由的通行权,想怎么走就怎么走,果真是这样的吗?去年10月22日,市民王某就是因为骑着自行车过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被一辆摩托车撞伤,至今还躺在病床上。”解说词后一段贴的就是王明无语的画面。

  今年7月,王明将电视台告上法院,他认为电视台的报道将他作为反面教材,侵害了名誉权,导致他遭受极大的精神损害。为此,他要求法院判决电视台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这是一起名誉权纠纷。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播出《斑马线上隐患多》时虽然涉及到王明,但报道内容的基本事实真实存在,没有歪曲报道和侮辱诽谤王明,属于正常的法制宣传和舆论监督。

  法院认为,王明认为电视台的报道侵害了名誉权,只是他个人内心独特的感觉,并不是社会公众的评价,所以他要求电视台赔礼道歉、挽回影响、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驳回了王明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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