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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城区公租房下周二摇号配房

  昨天,记者从苏州市住建局获悉,城区(姑苏区) 2013年度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已进入摇号配房阶段,定于10月29日下午2时,在苏州市住建局房地产大厦(人民路1058号)6楼会议室进行。

  何洁

  本年度苏州市城区(姑苏区)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含)在各街道受理窗口申请配租公租房,经审核取得《苏州市区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单》,并核准配租公租房的中等偏低收入及低收入无房家庭。

  经签字确认并经审核最终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的无房家庭共230户。其中,按人口段分1人户160户,2人户53户,3人户及以上户17户。

  本次提供配租摇号的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按1:1的比例配置,其中,二人户、三人户房源位于沧浪新城晋源桥福运公寓,系高层建筑,套型分别为55平方米、65平方米;一人户房源部分位于沧浪新城晋源桥福运公寓、部分位于和美家园(金阊新城虎池路以西,金筑街以北,紧邻沪宁铁路,是高层建筑),套型为45平方米;所提供房源全部为期房。

  配租摇号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摇号方式确定申请家庭所配租房屋的具体坐落与室号。摇号时按不同家庭人口段分别抽取住房号。配租摇号过程由苏州市公证处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邀请申请家庭代表、市相关部门的代表等到现场进行摇号,并监督指导。申请家庭不需要亲自到摇号现场参与摇号。摇号结果将在摇号现场当场确认,并报相关部门。

  摇号结果于次日起在苏州住建局政务网(www.szjsj.gov.cn)以及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告栏公布。

  苏州市住建部门提醒,摇中配房号的申请家庭,应当在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4日(节假日除外),到原受理窗口领取配房通知单,逾期作为自动放弃。

  摇中配房号的申请家庭可与同一家庭人口段内其他摇中配房号的申请家庭,在自愿平等、自由选择、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下,相互调换所摇中的配房号,换房达成意向的,由双方申请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配房通知单在2013年11月5日至2013年11月7日,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旧学前106号)办理配房号调换手续,私自换房无效。换房中如存有经济补偿的,一经核实将立即取消双方的配房资格。

  此次租金标准根据《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0〕18 号)规定,城市居民公租房租金为市场平均租金的70%左右;低收入家庭承租的为市场平均租金50%左右。具体租金以签订租赁合同当年公布的租金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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