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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民政局告市民追讨鉴定费”后续
法院判她
付民政局3930元

 快报讯(通讯员 溧研 记者 刘旌) 一个坚称自己没拿过那笔补助金,一个却偏说早就给了,为此,溧水市民陈爱华和溧水民政局“抬起了杠”,双方前后做了3次笔迹鉴定,而这些费用,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近日,经法院一审判决,陈爱华要承担近4000元的鉴定费。

  去年,陈爱华去溧水民政局领一笔1000元的补助金,对方称她早把这笔钱领走了,随即出具了签名。可陈爱华说,这名字不是她签的。陈爱华随即做了笔迹鉴定,证实这不是她的字,可民政局不信这个结果,重新做了鉴定,结果却显示这正是陈爱华的字。随即,溧水民政局将她告上法院,要求她承担鉴定费。开庭前,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又委托外地的一家鉴定机构,重新做了鉴定,结果也是签名是陈爱华所写。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陈爱华尽快支付3930元给溧水民政局。

  陈爱华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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