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脱保后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驾驶员倪某竟“另谋出路”,伙同保险公司顾某和汽车修理厂老板沈某制造“车祸现场”。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6万元。夏倩 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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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车祸保险又过期,咋办?
今年2月8日,倪某向朋友借了一辆宝马车,不想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前侧大灯被撞碎,车身有明显凹陷。交警判定倪某负全责,让倪某等人去修理厂定损,但车子的保险日期截至去年10月,也就是说车辆早已过了保险时效。
“有没有办法走保险理赔?”倪某联系上之前为其公司办理车险的业务员小顾。小顾建议先私了,等办了新的保险后制造车祸。于是,倪某先赔付2200元,然后将撞落的大灯玻璃碎片及一些零件捡回。第二天,小顾帮倪某重新办了一份保险。2月底,小顾将车开到汽修公司,让修理厂老板沈某做个假事故,好去保险公司理赔。
3月3日下班后,沈某事先驾驶汽修厂内待修的一辆白色货车出门,将它停在一个坡度拐弯处。随后,沈某又带上员工许某,驾驶肇事宝马车到白色货车处,狠狠撞上货车的尾部,然后将之前倪某收集的宝马车灯玻璃碎片和零件撒落在地上,伪造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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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车祸骗保,三人获刑赔钱
随后,沈某叫来白色货车的车主,让其和许某在交警出具的事故单上签字。3月下旬,经保险公司确定,宝马车的理赔价格为5.4万元。很快,保险公司将钱打入宝马车车主的账号。之后,保险公司发现涉案宝马车2月份曾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且和此次保险事故理赔的受损部位一致,初步认为该车有骗保行为。沈某听说后,主动退回保险理赔款,并和顾某和倪某去投案自首。
日前,经崇安法院查明,被告人沈某、顾某和倪某预谋以车主的名义补办保险,再用尚未修理的涉案车辆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获得理赔,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并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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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审理18起骗保案
近年来,伪造事故现象、“碰瓷”进行骗保的案件屡见不鲜。2009年至今,崇安法院共审理骗保案18起。法官表示,涉案车主通常分两种情况,一是部分车主伙同汽修人员制造假事故,从中获利;二是汽修厂将维修车辆作为“作案工具”,就如本案中的白色货车。
对此,法官提醒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汽车修理单位及员工的审查与监管,而车主要及时为车辆续保,出了事故后尽量亲自报案,不要将自己的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交予他人,特别是不要让非保险公司职员代办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