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拿了多少补偿款,你可以去查得清清楚楚;对评估机构不放心,由被征收人来选择……日前,《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出台,并公开征求意见。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此后虽然南京等地也相继出台了管理办法,但一直缺乏更有力的地方性立法来进一步规范。而新出台的这份条例草案里,亮点颇多。现代快报记者 孙兰兰
亮点/A
补偿价不低于
公告之日市场价
草案中很明确地规定,补偿包括四个方面: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人可选择
评估机构
亮点/B
在被征收人的眼里,那些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往往成了“帮凶”,感觉他们都是来压价的。
对此,草案专门列出了好几条,来规范评估机构的行为。要求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得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而选择哪家机构来评估,由被征收人协商来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如果投票也选不出一家能获得50%票数的,那就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邻居补了多少钱
公开透明可查询
亮点/C
房屋征收过程中,最怕的就是不公开不透明。邻居家拿了多少补偿款?是不是比我家拿得多?
新条例草案里的规定,给大家吃了颗“定心丸”。只要是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谁家补偿了多少钱,你都可以去查得清清楚楚。
草案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达成补偿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在征收现场办公场所张贴的方式,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并且,房屋征收范围内人员都可以申请查询他人分户补偿情况,只要你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即可。
断水断电逼迁
依法追究责任
亮点/D
不肯搬迁,就断水、断电,甚至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迁”,这些行为,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对此,草案要求“先补偿、后搬迁”,并且明确了责任认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如果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征收工作,也会被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