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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宜兴20多岁的夫妻遇车祸身亡
老人想要回“试管婴儿胚胎”求后代
医院:国家禁止代孕,给了他们,就等于帮助他们违规

  无锡宜兴一对年轻夫妻,在一场惨烈的车祸中去世,两家人顿时只剩下4位可怜的老人。

  就在这时,老父亲李华(化名)想起儿子儿媳出事前正在做试管婴儿,冷冻胚胎就储存在南京一家三甲医院。他们想拿回这些冷冻胚胎,为两家人保住最后的“血脉”。没想到的是,这却踏入了法律的空白地带。

  现代快报记者 刘峻

  4枚冷冻胚胎成了两家人的希望

  李家关系图

  

  李华(53岁) 老伴(52岁) 亲家公(52岁) 亲家母(52岁)

  

  李俊(27岁,独生子) 李俊妻子(独生女)

  

  

  未生育,出车祸身亡,只留下4枚冷冻胚胎

  53岁的李华一提起儿子儿媳妇,就不住哽咽。

  儿子李俊(化名),2011年结的婚,小夫妻俩感情非常好。今年3月20日,李俊带着妻子,回丈母娘家吃饭。晚上,两人驾车返回途中,遭遇车祸。汽车侧翻撞到了树上,儿媳当场死亡,儿子李俊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还是没法挽回生命。“事发路段,没有摄像头,因此到现在,这起车祸还没有完全搞清楚是怎么一回事。”李华说。

  这场飞来横祸,一下击垮了两个家庭。

  “我和亲家,都只有一个孩子,两个孩子都走了,就剩下我们4个老人。我们受不了啊。我老伴现在瘦了20斤。每天都吃不下饭,一说就哭。我的亲家也是这样的。“电话里,李华数度哽咽,“儿子去世时才27岁,我53岁,老伴52岁,亲家也都是52岁,还有几十年……”

  李华说,如果没出车祸,第二天,儿子儿媳就应该去南京做试管婴儿手术的。

  2011年结婚后,夫妻俩一直没有生育。当地医院诊断发现,女方不太容易怀孕。但夫妻俩并没有放弃,来到南京一家三甲医院着手进行试管婴儿手术,手术前的一切准备,都非常顺利。

  今年3月21日,李俊夫妇俩原本要去南京,预计几天后就能进行试管婴儿的最后一次手术,医院将培育成功的冷冻胚胎,植入李俊妻子体内。

  李华说,因为3月20日的车祸,儿媳妇的受孕计划,就此中断了。

  本来没有冷冻胚胎,两家人也没有牵挂了。但冷冻胚胎如果解冻甚至孕育,那就是条鲜活的生命。

  李华说,现在南京储存的冷冻胚胎,一共有4枚,这是两家人最后的希望。

  在最初的采访中,李华透露,由于家里的风俗习惯,他们想拿回胚胎销毁。但经过记者了解,冷冻胚胎一旦离开液氮的环境,就会立即死亡,等同于销毁。李华最后坦承,就是想拿回胚胎,将来想办法为家里保留点“香火”,也就是目前大家所熟知的代孕。

  老人几次交涉,医院说不能给也不敢给

  李华和南京的医院交涉数次,他说,没想到“要回自己儿子的东西,却是这么难。”

  医院相关负责人反复讨论,仍然拒绝了这个要求。

  10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南京这家医院生殖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医院也很同情这家人的遭遇,但肯定是不能将这个冷冻胚胎给他们的。

  冷冻胚胎取出来没有别的用途,只能用来代孕,而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今年国家卫计委,甚至专门召开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检查。”

  该负责人表示:“医院是不可能给冷冻胚胎的。如果医院给了,等于在某种程度上,去帮助这家人实现代孕,作为医院来说,已经突破底线了。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后面出了任何事情,医院都要担责任。”

  “如果借腹生子成功了,那么谁是孩子母亲?”负责人说,代孕简单说,就是“借腹生子”。但是在我们国家,谁生的孩子,谁就视为孩子的母亲,代孕技术的出现,将会引来一系列的伦理问题。2013年3月,卫生部妇社司有关负责人回应社会关注的“借腹生子”问题时说,代孕会带来很多严重的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卫生部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即使小夫妻在世,也拿不走剩下的胚胎

  这家医院生殖中心的负责人说,医院对冷冻胚胎的管理十分严格。即使这对夫妻仍然在世,也拿不走冷冻胚胎。

  为确保受孕的几率大一些,一般女性在经过促排卵后会产生多个卵子,进而结合成胚胎,医生会挑质量好的胚胎植入女方体内,其余的作为备选,以防没有受孕需进行二次手术,也有是独生子女的夫妻手术成功后,想留“备份”,作以后“生二胎”所用。

  该负责人说,如果怀孕成功了,剩余的冷冻胚胎一般有两个去处,一是经过夫妻双方同意销毁,二是由医院储存,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有的符合政策的夫妻想生二胎,就暂时储存,等拿到准生证等相关证明后,再到医院实施手术。”

  据了解,许多夫妻会选择保存。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有二胎的准生证明,往往缴了一年费用后,第二年就不来续费了,久而久之就“遗弃”在医院里,有的医院甚至“被遗忘”了上百个冷冻胚胎。

  

  

  

  

  

  

  

  

  尽管医院将拒绝的理由详细告诉了李华,但他仍然想不通:“不管我拿去干什么,就算是干违法的事情,也是我的事情,法律会来找我。但是冷冻胚胎,是属于我儿子儿媳妇的,他们既然都走了,那他们留下的物品,按照继承来说,也至少是我们两家人的,医院应该还给我。”

  关于冷冻胚胎的归属问题,目前国家相关部门的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

  有一种观点:

  如果打官司

  讨回冷冻胚胎机会渺茫

  

  

  

  

  

  

  

  

  南京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苗说,法律法规确实还没有规定到这么细致,但李华如果诉讼至法院,讨回冷冻胚胎的几率非常渺茫。首先,胚胎是生命,不是什么遗产。第二,决定孩子是否出生,只有孩子的父母,而非孩子的爷爷奶奶辈。第三,取得冷冻胚胎的指向很明显,那就是代孕,法院不支持违反伦理的事情。

  另一种观点:

  老人对冷冻胚胎

  有处置权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则有另外一番看法,他认为,虽然冷冻胚胎是否属于“物品”还存在一定争议,代孕也存在巨大的伦理争议,但如果纯粹从民法里的物权概念来说,即使老人拿不到孩子的“冷冻胚胎”的继承权,从严格的法律概念来说,是可以有处置权的,这个处置权既包括销毁,也可以包括拿走。至于“拿走”干什么,另外一方有法律宣教的义务,但不能阻止对方“处置权”的行使。

  山东夫妇打官司

  争夺归属权

  关于冷冻胚胎的归属,不仅是国内的难题,在国外也经常无疾而终。国内出现过冷冻胚胎的归属官司,大多是夫妻分手后产生的问题,像李华家这样的情况,还是第一次。

  山东日照的代女士2011年底做胚胎移植手术,首次植入胚胎之后,失败了。就在她为第二次移植做准备的时候,丈夫张先生提起离婚诉讼。代女士表示仍然想当妈妈,问题就来了,冷冻胚胎到底归谁。

  法官认为,依据代女士和张先生与医院的协议,如果没有原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移植手术将不能进行。生育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可得以实现。夫妻双方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作出形成冷冻胚胎的决定,但若双方离婚,又未达成“合意”的情况下,一方无权决定移植。因此,代女士离婚后移植“冷冻胚胎”的想法应征得张先生的同意。

  卫生部特许过

  一例胚胎移植

  丈夫车祸去世后还没有成功的胚胎移植是否应该继续?把已经失去父亲的孩子生出来是否有违伦理?这是在广州打工的王霞(化名)的遭遇所引来的争论。

  2004年2月,王霞与丈夫准备做胚胎移植生育儿女,首次移植失败了。不久,王霞丈夫因车祸身亡,医院则以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为由,终止了第二次胚胎移植。为此,王霞先后多次向省卫生厅、卫生部发出申请函。10月,经过卫生专家组的讨论,她终于获准进行第二次胚胎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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