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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同一问题5次没修好,4S店必须换车
消协解读家用汽车国家新“三包”规定:遇到三种情况,可要求“包换”

  如今,拥有私家车的家庭越来越多,汽车的种种质量问题也层出不穷,老百姓在购买汽车时,经常会遭遇4S店的“霸王条款”。10月1日起,千呼万唤的汽车国家新“三包”规定终于实施。新“三包”规定对新车的包修、更换和退车都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昨日,常州工商局消协对新“三包”规定作了解读,提醒市民今后在汽车消费中应注意哪些问题。肖协 王玉

  汽车投诉

  无理加价等问题突出

  常州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交通工具占商品类投诉的第五位。其中,汽车投诉量为91件,占交通工具总量的72.8%。市民投诉的问题主要有:优惠促销不实、加价销售、偷工减料、零部件一拖再拖等。

  今年以来,常州数十位市民向工商反映,自家购买的汽车,多次连续出现GSG变速器不稳定、抖动很厉害、动力不足等现象,商家检修过多次,情况依旧未改变,希望工商介入协商维修到位。

  此外,也有不少市民反映,购买新车时遭遇4S店无理加价。今年上半年,市民黄先生因为某4S店优惠促销,就订购了一辆307AT银色轿车,销售商答应十五日之内提车。可是,近两个月过去了,销售商仍未交车,黄先生打电话询问,却被告知“想要提新车,必须再加6000元,否则只能提展车。”黄先生认为4S店行为存在欺诈,于是投诉到12315。

  消协提醒

  三种情形可“包换”

  今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实施。新三包规定对新车的包修、更换和退车都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针对新三包规定政策,常州消协提醒市民在维权中应注意几个问题。

  消协人员表示,购买的汽车能否享受新三包政策,需看购车时间而定。必须在今年10月1日之后购买的车辆,才能享受新三包政策。

  在消费纠纷中,销售者为了推脱责任,往往会要求消费者直接向生产者申请权利。新三包规定,三包责任承担者是销售者,也就是销售者是三包的第一责任人,所以消费者在主张自己的三包权利时可直接向汽车销售者提出。

  同时,消费者要注意,新三包规定包换的情形有三个:

  一、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二、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三、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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