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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黑记者”案一审
6被告当庭认罪
李德勇等人被以敲诈勒索罪起诉
庭审长达7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现代快报持续关注此案

  昨天,快报持续关注的连云港“黑记者”李德勇案进入庭审阶段,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新浦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德勇等六名被告及其辩护人出庭应诉。六人当庭表示认罪,法院未当庭宣判。

  通讯员 马赵军 赵登梅 陈彪 现代快报记者 王晓宇

  案件卷宗多达厚厚的6本

  今年2月18日,央视《焦点访谈》以《蹊跷的“采访“》为题曝光了李德勇在连云港市非法设立记者站进行新闻敲诈一事,此事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及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为真假记者“组团”进行新闻敲诈。2月19日,李德勇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控制,次日被连云港市新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并于3月29日被依法执行逮捕。5月27日,此案移交新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于昨日上午正式进入庭审阶段。

  昨天上午9时开庭审理,因案情较为复杂,牵涉的人员多、涉及的地域广,公诉人在庭上出示的案件卷宗有厚厚的六本,质证环节共用去了近一天时间。此外,此案适用新刑诉法规定辩护人会见和阅卷制度。

  6人被以敲诈勒索罪起诉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德勇等人从2001年8月至2013年1月间,利用《购物导报》记者身份,或者冒用新闻媒体记者身份,单独或交叉作案,勒索多个单位财物合计人民币97660元。其中李德勇参与实施8起,勒索财物32850元;王利平参与实施6起,勒索财物55000元;李鸣参与实施4起,勒索财物26000元;刘鹏程参与实施5起,勒索财物17050元;李金龙参与实施4起,勒索财物10900元;李配银参与实施5起,勒索财物8810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采取以发表负面报道相要挟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同时指控,被告人李德勇、王利平、李鸣、刘鹏程、李金龙、李配银共同实施的部分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李德勇当庭称想重新做人

  在当天庭审的第一轮辩论环节,审判长讯问李德勇有无情况要说明,李德勇站起来说:“没有,我对检察机关指控我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在第二轮辩论环节结束后,审判长又让李德勇进行最后陈述,李德勇表示:“希望给我个机会,回到社会重新做人。”

  整个庭审时间持续7个小时,中间休庭一次。控辩双方针对六被告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的数额和是否具有从宽情节以及量刑进行了当庭举证、质证、辩论,六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下午3时许,审判长宣布法庭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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