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2版:全媒体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3年10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激辩,新华社刊文指出——
“禁艾入浴”,草率新规也该“洗洗澡”

  《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其中“禁艾入浴”条款却引发持续激辩。有人指出,这一规定本意是提醒高危行为,但却暴露出防艾知识的欠缺,是对艾滋病人群的歧视。这不仅是关于医学知识的澄清,更是一场有关科学执政的考验。艾滋病患者有洗澡的权利,而“禁艾入浴”规定的背后,反映出不科学、不严谨的工作作风,则有“洗洗澡”的必要。

  该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中国疾控中心国家性病艾滋病中心主任吴尊友表示,艾滋病不通过皮肤接触传播。在公共浴室中,可能相互接触到的尿液、汗液中,不含有艾滋病毒。他直言,拟定新规或为提醒高危行为,但具体表述缺乏科学依据和可操作性。

  “这不像是出自内行的规定。”北京红丝带之家志愿者旭东告诉记者,每年“艾滋病日”都在宣传艾滋病有三种传播途径,即血液、母婴和性行为,游泳池和公共浴池恰恰在不传播艾滋病的范围之内。

  “竖得起牌子,真能挡得住疾病?”一些网友提出质疑,“禁艾入浴”规定几乎没有实质意义,谁也不会拿着检测报告进浴室。

  为了防控艾滋病,消除歧视,有关领导连续多年参加“世界艾滋病日”活动,彰显政府责任和关爱。值得注意的是,新浪微博的调查显示,超七成网友支持“禁艾入浴”。有关专家指出,歧视比病毒更可怕,它可能加大疾病防控难度。

  “艾滋病、性病因有传染性,属于公共卫生范畴,需要公共卫生政策的干预,这没有异议,关键是干预的手段和形式。”北京大学医学社会学教研室主任王红漫认为,加强社会的健康宣传、提高个人自我保护意识,如广而告之艾滋病知识,让每个人有知识、有意识来保护自己和别人,或许比强硬“禁艾入浴”更有效。

  王红漫指出,公共卫生政策制定的基本出发点一定是保证民众健康,我们也应相信有关部门制定新规的这一“善意”。但“善意”还要“善行”,公共政策制定要做到“保护自己但不能伤害别人”,如保护大多数人利益不能损害艾滋病患者的正当权益,同样保障艾滋病患者权益也不能伤害公众利益,艾滋病患者故意传播疾病就会“犯法”。

  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指出,部门立法不是闭门立法,不是哪个部门的“私器”,应多征求相关各方的意见,这样就可以避免好的动机作出坏的决定,把好事做得更好;也可以减少实施阻力,堵住可能的漏洞和缺陷,更大范围地取得公众的支持和配合。据“新华视点”

  网友声音

  “匿名网友”:应该管,万一在澡堂不小心划伤了怎么办?

  “3714326384”:先想想办法怎么来筛查艾滋病吧,有很多人都是隐性携带者,自己都不知道有没有艾滋病。

  “www八间头”:出台规定前多做些考量好吗?这明显歧视患者的规定草草地抛向公众来讨论,政府公信力要打几折?

  匿名网友:应该支持,现在许多性病患者故意传染人。

  “草根中的根”:一个部门出的规定,以“若”、“如果”开头,实在让人汗颜。

  匿名网友:第一步都不让迈,你永远停留在原地!

  匿名网友:有故意传染的应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据新浪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