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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证券业项目承揽
灰色地带曝光
介绍费已成潜规则,易诱发职务受贿

  阳光总会照到阴暗的角落。近期,锡业股份董事长雷毅受贿案曝光了国信证券投行承揽项目内幕,也暴露了当下业界盛行的项目介绍费灰色地带。

  据记者调查,在证券投行项目争夺白热化的今天,投行界不得不以财务顾问费形式支付项目介绍费,而这类支出的大部分最终都落入对项目拥有话语权的个人口袋。

  公开秘密 项目介绍费已成行业潜规则

  10月9日晚,锡业股份公告称,董事长雷毅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执行逮捕。

  据检察机关通报证实,雷毅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支持和帮助国信证券投资事业部经理杨健、其他四家公司人员在和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业务往来中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行贿款物折合人民币1500万余元、港币85万元。

  据了解,现在证券投行向项目经手人支付介绍费,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如果不支付或者出低了,投行承揽的项目有可能随时被其他公司抢走。

  而一位财经公关媒体经理也承认,现在承揽投行项目,没有项目介绍费几乎没戏,给低了都可能使到手的项目丢失。“我认识的很多投行朋友,都是还没开始接手项目就签署了财务顾问协议,约定了财务顾问费标准。”

  据记者调查,目前包括承揽债券发行在内的所有投行业务,基本都需要支付项目介绍费,这也是行业的“规矩”。但这类项目介绍费体现在财务账目上时,已变成“财务顾问费”,支付对象一般是财务顾问公司、财经公关公司或其他法人企业,然后再由这些企业通过其他方式转移支付给个人。

  灰色费用 诱使在位者乘机受贿

  “给好处费现象很普遍,不仅承揽首发(IPO)项目、企业债项目要给好处费,甚至股权投资、并购重组,以及大小非减持、股票质押回购等业务,都需要支付财务顾问费。”深圳某券商投行部的一位项目负责人说,“当然,这些费用的大部分最终肯定流入了个人腰包。”

  在投行圈里,项目介绍费有约定俗成的比例。大概占项目总承销收入的1%~3%。按IPO未暂停之前的行情,一个中小板IPO项目的承销费,一般为3000万元左右,项目介绍者估计可以获30万~100万的税前项目介绍费。

  “现在行情上涨了,尤其是介绍企业债项目,介绍费一路攀升。”深圳一家券商固定收益部赵总经理说,“目前,公司认可的企业债项目介绍费是不得高于承销费的20%。”

  对于处于灰色地带的项目介绍费,大多数业界人士表示能理解。

  “毕竟项目介绍人付出了项目承揽的资源,当然应该给予相应的回报。”“虽然拉项目的好处费是不能见光的,但同行都这么干,你不给就没法和别人玩。”

  “但支付这类费用,毕竟会诱使那些有权掌控项目的在位者乘机变相受贿。”某公司孙总经理说,当一家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要上市,会有多家券商来抢项目,那些券商项目承揽者肯定会想尽办法将项目介绍费支付给有决定权的集团公司高管,这自然就是利用职务受贿。

  可效法地产中介 从灰色变阳光

  广东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邓姓律师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拿项目介绍费本身没有什么不合法的,只要不是政府部门人员在利用公权力之便获取好处费和法律明文规定的利用职务谋利行为”。至于如何将其从灰色变得阳光,该律师认为,国内地产中介二手房买卖就提供了最好的解决办法,只是投行项目在提供项目介绍费后,个人所得申报纳税上需要强化主动申报意识。

  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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