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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百姓药房”
侵权“老百姓药房”?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快报讯 (通讯员 钱军 宋峰 记者 陶维洲)江苏溧阳社渚镇居民葛惠芳,7年前开了一家药房,命名为“百姓药房”。没想到,就因为这个名字,她被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百姓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她挂的“百姓”招牌与“老百姓”商标发生冲突,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止使用“百姓”招牌,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在当地知名报刊登报消除影响。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老百姓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老百姓”是个常用词汇,作为商标本身显著性就不强,葛惠芳并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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