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中有他借钱的借条,白纸黑字在这里,他自己写的借条不是证据,还有什么更能证明他借钱了。”当法官询问张丽,如何证明赵明向她借了70万元时,她扬起了手中的两张借条,并称同意做笔迹鉴定。后来,法官调查发现,借条确实是赵明所写,但却不支持张丽继续找他要钱,因为两张借条是“分手费”转化而来,两人之间借贷关系的产生,违反公序良俗。
没按时离婚
他被索要70万“借款”
三年前,张丽就与已婚的赵明保持着不正当关系。2011年4月19日,张丽为了让赵明保证尽快离婚后跟她结婚,就让赵明写了两张借条,共计借张丽人民币70万元。
2012年5月20日,张丽喊上哥哥来到赵明住处,要他抓紧还钱。双方发生冲突,经当地派出所协调才平息纠纷。一个月后,张丽手持借条,将赵明告到法院,要求对方及时归还其中一张借条上的50万元,而另外一张借条上的20万元,也必须择期归还。
在法庭上,赵明称借条是张丽在多次逼迫他离婚不成后,要求他写下的。赵明还称,张丽的月收入为3000元左右,加上还欠银行房贷,根本没那么多钱借给他。
对此,张丽的说法是,借款中有20万元是自己借给赵明的,而另外50万元是从自己哥哥处借的。但是对于借款的支付方式,张丽却说不清。
法院启动测谎仪
判定实际没借钱
为了调查事实真相,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赵明进行了测谎测试。赵明在测谎时,陈述并未拿到张丽出借的70万元借款。测谎结果显示,赵明的说法可信度较高。
而张丽却不同意进行测谎。庭审过程中,赵明还提供了一份在派出所调解时的录音,张丽在录音中说,其中50万元的借款是赵明承诺若离不了婚就给予她的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丽不能合理说明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前后陈述也有矛盾。结合证据,加上测谎结果的辅助分析,认定两人之间不存在真实借款,两张借条违反公序良俗,最终裁定赵明不用还钱。
后来,张丽不服,继续上诉。近日,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赵明给付张丽人民币3万余元,作为贴补其进行诉讼活动的费用,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当事人系化名)
通讯员 宋华俊 陈斌 孙楚楚 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