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案司机黄世华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日在上海被执行死刑。此前,黄世华醉酒驾车造成多车相撞,致3死3伤。
2012年2月11日,黄世华在亲戚家吃午饭,喝了约6两高度白酒。下午3点左右,老乡刘某驾驶比亚迪轿车送黄世华等人回家,车开至半路,黄世华强行要求自己开车。不久,黄世华就驾车与一辆桑塔纳出租车追尾,他害怕被查处,驾车逃逸。随后,出租车司机开车追上,并下车拦在黄世华车前理论。黄世华强行启动轿车,将出租车司机顶在引擎盖上高速行驶约1公里后,撞上了路口待转的一辆QQ轿车尾部,QQ轿车又撞上前方待转的一辆悦达起亚轿车,QQ轿车随即着火。出租车司机被撞击挤压致创伤性休克死亡,QQ轿车内两人被烧身亡,悦达起亚轿车内三人受伤。
公安机关在事发现场对黄世华予以控制。经鉴定,黄世华当日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2mg/ml。
此前黄世华曾因酒后持火药枪射击他人,于2000年6月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大,依法应予严惩。
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处黄世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世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3年5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