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镇江丹徒消委会辛丰分会的多次调解下,孙师傅拿到辛丰镇河西一家种子商社的赔偿款8000元。
孙师傅是宿迁人,在辛丰镇河西承包了80亩地。7月1日,孙师傅在河西某种子商社买了120斤“济单7号”玉米种子,花费960元。7月2日播种到24亩地里,7月10日左右,孙师傅发现田里的玉米苗稀稀拉拉,有的地方是光秃秃一片,出苗率很不理想,和其他品牌种子的出苗情况形成鲜明对比。孙师傅向种子商社反映问题,种子商社试图补救,但仍旧错过播种期。就这样,24亩田的收成眼看着寥寥无几,预期损失达到2.3万元。孙师傅多次找到种子商社要求赔偿损失,但对方以种子质量需要供货厂家鉴定为由拖延赔偿。无奈之下,孙师傅向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辛丰分会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取证,发现这24亩田的出苗率大约为30%。可国家规定,玉米种子发芽率标准是85%,发芽率低于85%的种子不准出售。随后,工作人员发现种子商社出售的玉米种子进货时没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销售的玉米种子也没有合格的检验证明。经多次调解,种子商社和孙师傅达成赔偿协议,由种子商社一次性赔偿孙师傅经济损失8000元。
孙坤荣 高站 陈红生 林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