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哺乳期的妻子照顾孩子,小王特意在妻子单位附近租了一套房,没想到的是,一家人还没正式搬进去就遭遇横祸:当小王和丈母娘来验房时,出租屋发生了燃气爆燃,两个大人被烧伤,还殃及小王8个月大的儿子,三个人身上都留下了难以愈合的伤疤(现代快报2013年2月19日B6版曾报道)。
小王认为,这件事房主、中介公司和南京港华燃气公司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事后这三方无一人愿意赔偿。无奈之下,小王一家人只得诉诸法律。昨天,案件在南京栖霞法院栖霞法庭开庭。
通讯员 栖研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事件回顾
燃气爆燃烧伤一家3口
昨天一早,小王和妻子就赶到了栖霞法庭。意外已经过去了大半年,但对他造成的伤害仍清晰可见。他双手皮肤仍呈暗红色,脸上多处可见颗粒状的伤痕,他平时出门只能戴着手套,而他的脸上还有几处烧伤的痕迹。而小王的丈母娘伤势更加严重,根据鉴定结论,“面部明显瘢痕50%以上”,伤残等级达到了四级。“脸上全是伤,现在都不敢出门了。”小王摇头叹气道。
小王称,他们在奥体有房子,为方便妻子上班,才到东景花园租了房子。2月18日当天,他和丈母娘一起,带着孩子过去看房子,没想到刚进门,就闻到一股异味,越往里走,燃气味越重。当小王进门准备开窗通风时,悲剧发生了。突然冒出的两团火将他的羽绒服点燃,同时,客厅里传来丈母娘和孩子的哭喊,小王急忙脱下外套,抱着孩子一路狂奔下楼,丈母娘跟在后面喊救命。。
事发后,严重烧伤令小王无法工作,而当时才8个月大的儿子更让全家人心痛。“他的面部、手部都有烧伤,日后肯定会留下后遗症,他才一岁不到啊!”据了解,这起意外事故还殃及了邻居,附近上下楼层共7户居民家因遭受气浪冲击,房门变形,无法打开。
索赔遭拒
无奈起诉到法院
事发后,三人光治疗就花去了20多万元,后续的费用也高达20万元左右,“这些钱都是我们自己家出的。”小王说,出了事,燃气公司、房主以及中介公司无一人过问。
小王及其家属认为,南京港华燃气公司作为专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燃气设施及用气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等法定义务,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管道是否漏气,燃气器具是否完好,连接件是否完好等,但是根据他们的了解,港华燃气在事发前没有履行法定的检查义务,所以出了意外,他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房主沈先生,小王认为,他没依法及时对燃气灶具及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具有过错,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至于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具有谨慎注意检查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的义务,所以这件事他们也有过错。
但是,小王的索赔要求却遭到了三方的拒绝,他们都认为自己“没错”。小王决定走法律途径,要求三方赔偿各项损失58万元。
庭审直击
3个被告都不承认有错
在昨天的庭审中,港华燃气方称,意外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没有关闭天然气造成泄漏导致的。而燃气公司对用户进行了两年一次的安检,2010年上门安检时,曾告知整改。到了2012年,工作人员再次进行安检时,事发的这一户一直没有人,发告知函也没有回复。据此,燃气公司认为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
而房主则叫屈,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他认为,事故是因为小王使用不当造成的,自己与小王交接房屋时,已经对屋内的设备进行了测试,都没有问题,更没有发生燃气泄漏。而且他在事发前一天就把钥匙交给了小王,他认为此时房屋就归小王了。根据消防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的原因是天然气泄漏遭遇火源,沈先生认为这跟自己一点关系。
而中介公司代理人称,中介公司并非是专业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而且这起事故是明显的人为造作不当造成,跟他们没有关系。
在庭审中,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表示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