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的,依法及时立案、快捕快诉、快审快结;凡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检察院都列为督办案件,提前介入,并倒追监管部门渎职;以后老百姓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也可拨打110向警方反映……
昨日,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全省《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见》,省高院还组织连云港、泰州、盐城、宿迁等四地法院,对4件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进行统一宣判,其中现代快报9月3日封5版报道的《连云港特大地沟油案》,主犯康润公司法人代表王成奎被判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通讯员 沈法轩 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江苏出台办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意见
近年来,“毒食品”逐步扩展到老百姓日常接触到的众多种类,包括食用油、牛羊肉、瘦肉精、病死猪肉、食盐、豆制品、保健品、火锅底料、糕点以及烟酒等,而且手段和方式翻新更隐蔽,危害更大。
根据机关转变作风要求,回应公众关切,让老百姓从每一个案件中,体会到公平与正义,昨日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见》。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说,该意见将建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长效机制,从源头形成合力,保障公众的餐桌安全。
发
布
亮点一:
涉副处以上干部由中院审理
对“毒食品”案件,我省公安、检察院、法院将依法及时立案、快捕快诉、快审快结。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数额巨大、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重大案件,以及被告人系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一般由中级法院审理。对基层法院受理的其他危害食品安全,以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提级管辖。
亮点二:
重大“毒食品”案挂牌督办
对公众反映强烈及媒体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毒食品”刑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案件以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列入督办案件范围。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挂牌督办的案件,法院应纳入督办案件范围。
亮点三:
发现食品问题也可拨110
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张波说,老百姓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向食药监局等部门反映,也可直接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接到任何关于食品安全的线索,会及时处理后,第一时间给予答复。也就是说,可以通过110举报食品安全问题。
亮点四:
倒追监管渎职并重处
“毒食品”犯罪刑事案件背后的渎职或失责问题,意见已做明确。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职务行为帮他人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犯的,从重处罚。对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不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丁海涛表示,凡是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检察机关第一反应就是对案件背后的职能监管部门是否渎职进行调查。此前扬州一个地沟油案,当地相关监管部门10名公职人员已被追责。目前,对泰兴和连云港两起特大地沟油案背后,是否涉及渎职问题已排上追查日程。
亮点五:
重判重罚,至少两倍罚金
周继业表示,今后全省将加大“毒食品”案件财产刑的判处力度,用足、用好罚金等手段,对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分子,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彻底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和条件,同时避免以罚代刑。
亮点六:
严重违法者将禁入食品行业
该意见还提出,全省司法机关要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反馈、公布食品安全及相关虚假广告违法犯罪企业、人员名单,建设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毒食品”犯罪严重的违法者名单。建议禁止或限制其继续以各种方式进入食品行业。
昨天4起“毒食品”案集中宣判,43人获刑
江苏省法院昨天集中公开宣判4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43名被告获刑。这4起案件中,3起为利用猪肉废弃物或其他肉类加工废弃物生产销售“地沟油”案件,1起为利用工业染料为牛肉染色案件。
泰兴特大地沟油案
25名供货人获刑,并罚2200多万
昨日泰州宣判一起特大地沟油案,主犯是泰兴市富康食用油脂加工厂曾经的老板李文林,已另案处理。除了李文林外,还涉及到王益明、黄路兵等25个向他提供原料油的共犯。
去年年初,江西黄桥有关部门,发现辖区一家铺售卖的食用猪油存在质量问题,后来调查得知,这家店售卖的问题猪油,都来自江苏泰兴市富康食用油脂加工厂。这家厂主要是从王益明、黄路兵等25名个体户手中收购半成品“毛油”,然后经过简单加工后,制成成品食用猪油,卖到湖南、贵州、江西、浙江、福建等省多地,供人食用。所谓“毛油”,是这些个体户以含有淋巴组织、粗血管的猪皮上的碎油、肠油等猪下脚料熬制的,属于新型地沟油。这些问题猪油共计约1892吨,销售金额共计12487074元。
昨日,泰兴法院审理后,王益明等2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益明、黄路兵等18人有期徒刑1年5个月到8年不等;刁春鹤等7人获缓刑,缓刑考验期内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行业。经统计,25人罚金共计2248万元。
连云港特大地沟油案
6000多万元地沟油流向餐桌
连云港特大制售地沟油案昨天一审宣判,涉案康润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王成奎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王成奎和另一股东李树圣,在明知被告人王佃生、蔡学飞等人提供的油料为地沟油,仍决定由李树圣负责多次大量采购并加工为食用油,销售至安徽省、四川省、重庆市、北京市等地的117个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以及粮油店,共计价值6000多万元。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成奎等15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王传果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对王成奎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树圣等14人分别判处1年7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罚金;对李卫行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禁止他在缓刑期间从事与食品相关行业。经统计,王成奎没收全部财产,其余人和康润公司共计没收约700多万元,其余人另罚金共计1850万元。同时,继续追缴涉案他们的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