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黑龙江省纪委了解到,监察部门日前下发文件,对黑河市个别单位违规购买和收受“特供酒”、“内参酒”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相关责任人受到严惩。
9月28日,有媒体曝光黑河市个别单位违规购买和收受“特供酒”、“内参酒”问题后,黑龙江省纪委会同黑河市纪委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2012年8月10日,邮储银行黑河市分行与黑河市鹿源春鹿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订购鹿源春“内参酒”1000箱,9月20日交付500箱,全部用于走访客户及食堂招待。对此,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给予黑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黑河市交警支队收受黑河市蛟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赞助鹿源春“特供酒”问题调查显示,2011年12月16日,经黑河市交警支队队长张某某同意,该学校订购了冠名为“黑河交警特供”的鹿源春白酒200箱,总计4.96万元。其中赞助黑河市交警支队50箱,作为食堂招待用酒。黑河市公安局对张某某作出了停职处理决定。
调查发现,黑河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鹿源春“特供酒”存在监管不力问题。黑河市纪委给予市商务局局长玄某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管理所(授权履行酒类管理办公室职能)所长杨某行政记大过处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黑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詹某某行政记过处分;黑龙江省工商局给予黑河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某某行政记过处分。据新华社
看点
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教授刘小冰:有关部门的这份新闻通报,通篇被处理人都用“某某”代替,实在难言“严肃查处”。这种不点名通报也是官场惯例,其忽略和侵犯了公众知情权。从“特供酒”到“内参酒”,是腐败形式的变异和升级,为的是规避现有监督模式,监督部门应该公开更多信息,让公众意识到这一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匿名通报只顾及被通报对象的情绪,忽视了公众的情绪。个人以为,与其匿名通报让公众去猜想,不如直截了当点名批评。只有这样,才会对被通报对象、其他干部以及广大百姓起到警示作用。现代快报记者 曹玉兵
实习生 王莎 采访整理
中国式跟帖
匿名网友:实在是严肃,严肃到都不知道被查者是谁。
匿名网友:为违规者半遮半掩是何用意?
匿名网友:不点名通报,如何能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网友“金明言”:谁都知道,谣言止于公开!
匿名网友:被通报者的名字都没有,算哪门子“通报”?最多算是“不点名批评”吧!
(据新浪、网易等网友对不点名通报现象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