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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遭遇限购令 买家想解约开发商不乐意
闹上法庭 买家被判“付清房款”

  陆城退休后,和老伴打算购买溧水某度假村的一处公寓安享晚年。本来一切都挺顺利,付了58万元的首付,余下的55万准备通过按揭支付。可谁知在这个时候偏偏遇上了限购令,陆城的贷款申请遭到银行的拒绝。没了贷款,陆城就买不起房了。无奈之下,他只好和开发商商量退房的事,可开发商不同意,还将陆城起诉到了法院,不但要求支付剩余房款,还得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限购令让买房计划破灭

  2010年,陆城夫妇俩看中了溧水一处刚开发的楼盘,环境安静,价格也实惠,于是就与开发商签了合同,买下一套面积为135平米的商品房,总价为113万。

  由于拿不出那么多钱来,陆城决定采取首付加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签合同当天先付了58万元。让夫妇俩没想到的是,在办理贷款时,国家出台了相关房屋限购政策,由于两人早前买了一套商品房,一直在按揭还贷,这一情况正好撞到了政策的“枪口”,因此,银行未能受理陆城的贷款申请。

  这可让陆城夫妇俩急坏了,他们之所以跑到偏远的郊区买房,除了安度晚年,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是照顾瘫痪多年的儿子。可不想,限购令的出台,打乱了他们的计划。

  贷不成钱,这房就买不成了。陆城和开发商商议把预售合同给解除了,把房子给退了。起初对方的意思是退可以,但是得等一等,不过这一等就是一年多。

  房子最终没有退成,然而陆城却等到了一纸传票,原来开发商将他告上法庭,不但要求归还55万余款,还要给付12.54万元的逾期违约金。

  法院判决:付清买房尾款

  在庭审时,开发商承认,之前得知陆城的贷款没批下来后,也多次和其商量退房的事,但双方始终谈不拢。在向他发出催款函没有回应后,他们只得选择起诉购房者。

  一审法院认为,既然陆城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而且开发商已经收受了部分房款,说明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严格履行。根据合同的约定,如贷款不成,陆城应当补足房款,至于逾期违约金,法院认为这也是合同上白纸黑字约定了的,两人应当遵守,不过12.54万有点多,根据法官的计算,应当是9万余元。

  对于这个结果,陆城无法接受,明明是国家政策的改变导致自己买不了房,错不在自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该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于是他在不久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司法解释的确有类似的规定,但也是有限制的。一种是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应当在一年内行使,否则就无效了。陆城在2011年年底就知道贷不到款,但直到2013年1月才发函要求解除合同,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所以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剩余的房款,以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最终法院驳回了陆城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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