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来袭,为了避开低洼地带,10月7日,不少温州市民把车从车库移到人行道,结果被贴罚单。(10月8日《浙江在线》)
公众不满意,地方政府却“振振有词”,这实际上与相关公共政策存在重大缺陷有关。即涉及公众紧急避险权的政策执行上,缺乏一个统一性的国家标准或规范。也就是说,在台风过境的紧急情况之下,各地城市人性化执行“免罚”也行,坚决执行法律法规似乎也说得通。结果就是,各地城市对违法车辆如何处理就成一个“各吹各的调”现状。譬如,去年8月8日,“海葵”在浙江象山登陆,杭州市交警支队就临时决定,台风期间,临时停车一律不贴罚单,同样的台风灾害性天气,温州市就继续执行罚款。
这足以说明,真正的缺陷是公共政策设计上,而不在于哪一个地方交警部门更“仁慈”。罚款与否,完全取决于各地政府“心情”,同样的灾害天气之下出现完全相左的“政策”就不会出人意料。就一个公众极为关注的“紧急避险”问题,法律早有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令人遗憾的是,在行政处罚领域或公共政策领域,却没有具体规定。
温州市在台风过境之时,不考虑车主基本需求和紧急避险需求,继续实施罚款,是政策不人性化的表现。希望“台风罚单”,能引起政策和法律制定者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剖析目前国内公共政策和公众紧急避险“处罚豁免权”方面的短板,并尽快完善弥补。河北 毕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