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社评互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3年10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生命平等权”应得到法律刚性捍卫

  写下这个题目,我泪流满面。我是安徽省全椒县石沛镇一农民,现在无锡打工。9月26日上午,63岁的岳父被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去生命。经有关部门认定,肇事货车车辆检测不合格、超载,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岳父负次要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我们开始走法律程序主张权利。咨询律师方知,由于岳父是农民,死亡赔偿金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执行。与城镇居民的两万一千多元的赔偿标准相比,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只有七千一百多元,相差两倍。早就听说交通事故赔偿“同命不同价”,当这样的事实真的降临到自己亲人身上,内心根本无法接受。

  生命是平等的,不管是农民,还是市民。当生命发生意外,由此获得的赔偿理当不分贵贱,生命平等。

  如果按照现行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岳父能够获得17年赔偿金,一年七千一百多元,17年只有12万元。可我岳父现在每年的收入是3万元,12万元赔偿金只相当于岳父4年的工资收入。以此观之,这样的赔偿公平吗?合理吗?问题关键是,像我岳父这样的“名义上的农民,实质上的市民”,不是一两个人。

  “生命平等权”应该得到法律刚性捍卫,但“同命不同价”的现实将其扭曲了,这个问题何时才能得到解决?

  无锡读者 孙维国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