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通讯员 杨维松 记者 林清智)利用舞蹈教练的身份在各地流窜,时而教人跳舞时而盗窃为生,近日,镇江市京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舞蹈老师”张强(化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生于1990年的张强是一名来自山东的舞蹈教练,他小学未读完便自学舞蹈,还曾获奖。镇江京口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这名舞蹈教练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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