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房姐”“房”事仍需回应
9月25日 新京报 社论
9月24日,“房姐”龚爱爱案终于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审。
新京报一评
无疑,房姐利用非法的身份购房,坐享房价飙升的红利,有违“违法行为不能获利”的法理。对于这种情况,或许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仍然难以直接处罚,但是其中的是非曲直,不能一直处于灰色地带。
现代快报再评
审理“表哥”不谈表,审理“房姐”不谈房,审理刘志军不谈“红楼”只谈“梦”……民间越是关注什么,越是兴奋什么,审理时就越神秘,越是讳莫如深。这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依法审理,以事实为准绳,彰显了程序正义;二是故意回避这些关切焦点,释放出某种信息。
如果是前者,当然值得肯定,但也不排除后者的可能。一些贪官落马,往往带有一些标志性的符号特征,故意抹去这些符号,回避焦点关切,主观上想淡化兴奋点,降低公众的探寻热情,客观上可能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