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问责
——回应25日社评《该对“接访日拒绝记者”说不》
媒体的采访,实际上是在行使监督权。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应该尊重记者的采访权,这是公职人员应具有的“雅量”,也是法律法规的要求。说到底,惟有加强问责,纠正“拒绝记者”的错误做法,记者采访权、公众知情权才能落实。 宿迁读者 谢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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