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出台《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适用简易程序办法》, 自今年11月1日起,案件标的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金额的案子,可以直接实行快捷处理程序,自立案之日起15天内审结。而目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结案时间是45天。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可以走简易程序?办法明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在3人以下的;申请人请求事项单一,案件标的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金额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等。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在立案前请求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及时安排审理,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可一并进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认为不宜当庭裁决的,都将当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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