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桥、南京长江隧道私自安装破胎器对付逃费车辆的事件曝光以来,曾引起媒体和民众的强烈反应,民众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拆除破胎器;有律师曾经表示愿意提供法律援助帮受害人讨回公道。可是后来似乎都没有了下文。时间的流逝似乎已经让这个事件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一切都按照相关公司的愿望发展着,既不用道歉也不用整改。
可是天不遂人愿,昨天《现代快报》报道:市民周先生因为和收费员发生口角,交了过路费之后还被破了胎。然而,做出如此恶劣之事的收费员只是受到单位停岗一个月的处罚。
在这里我们要向公安部门进一言。现在社会舆论和受害人周先生都提出了拆除破胎器的要求。如果这个破胎器的安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你们可以出面消除公众在这个问题上的法律误区。如果破胎器的安装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你们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
在我们看来,这里不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问题,因为法律不应当允许有灰色地带,安装破胎器如果非法,就如同在高速上超速超载、在居民小区围墙装电网一样危害公共安全,公安部门应当主动出击制止。
破胎器事件不应成为一个烂尾新闻。我们期待着。
南京读者 白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