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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昨开庭
“房姐”:户口是买房给的
  9月24日,龚爱爱走向被告席 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9月24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在庭审中,龚爱爱当庭否认控罪,并对备受质疑的房产和财产问题做出了说明。

  一人多户

  “房姐”:买房送户口

  在法庭上,公诉方指称,龚爱爱在出生地陕西省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2005年,她在北京购房时,花费30万元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2007年,她又托人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2008年,龚爱爱再次托人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口,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检方认为,龚爱爱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对此,龚爱爱辩护人辩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中,也没有买卖行为,仅是“买房送户口”。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在庭审现场,龚爱爱被法警带入法庭,神色比较平静。在庭审中,龚爱爱称,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这种现象在社会上是存在的;一直认为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的,就是真的。而北京户口是2005年买房时售楼方宣传的,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或另外给钱办理。因此,龚爱爱认为,自己并没有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这是户籍管理不完善造成的,并不是个人的错。

  房产性质

  “房姐”:财产来源合法

  记者获悉,神木县公安局在侦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中,通过走访银行、房地产公司、龚爱爱所在单位、亲属、生意合伙人了解到,龚爱爱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北京共购买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3.95亿元。

  其中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全部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总面积8579.96平方米,总价3.22亿元,首付款1.62亿元,按揭贷款1.59亿元,按揭贷款由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出租所得租金按期支付,租金每年1200万元左右;住宅、别墅和车位总面积1963.73平方米,总价7290.7万元,该部分购房款已付清。截至目前,未发现本案前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

  针对在北京购房的资金来源问题,龚爱爱及其辩护人称,龚爱爱自2003年起,一直参与煤炭等经营活动,几年间其在北京陆续购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煤炭经营及工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几个朋友的借款,购房首付款也是分几年才付清的。

  “房姐”案三大悬疑

  “一人多户”的漏洞如何形成?

  户籍管理制度有漏洞

  在庭审中,龚爱爱称,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一直认为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的,就是真的。这种现象在社会上是存在的,这是户籍管理不完善造成的,并不是个人的错。

  “房姐”案件折射出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一些漏洞。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波说:“漏洞可能导致有些人拥有双重户籍、两个身份证,甚至身份证重号。这需要公安执法机关加强监管,并加重处罚力度。”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民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后停止使用。我国也在加快推进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这在防止身份证不被其他人冒用方面比较有效,但基层操作起来还是有一定问题。不同地区不在一个系统里,就算录入指纹了,假如某人在山西办理身份证,去陕西又办了一遍,有可能还是查不出来。”北京一位多年从事户籍管理的王姓民警说。

  “房姐”的大量房产如何处理?

  得看买房钱怎么来的

  今年1月,龚爱爱被曝出在北京拥有20多套房产,被网民称为“房姐”。警方查明,龚爱爱实际有4个户口,在北京拥有40多套房产,共计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3.95亿元。

  陈波说,假户籍注销后,龚爱爱的大量房产如何处理要看其购房款来源是否合法。“如果资金来源合法,房产就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如果购房款不合法,查证属实,国家司法机关将予以收缴、拍卖变卖等。”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在调查龚爱爱购房资金来源及其他经济情况过程中,未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只要目前没有查到购房款涉及犯罪行为,龚爱爱在北京买多少套房子,对案情的影响并不重要。“最关键的就是买房的钱是怎么来的,这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洪道德说,如果有新的犯罪事实出现,应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检察机关重新起诉。

  “房姐”是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得看是不是公务员

  “房姐”龚爱爱案发前曾担任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有网友质疑,龚爱爱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公务人员,如果证明龚爱爱不是,她就构不成此罪。”洪道德说。

  据陈波介绍,《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国家公务人员的范围。“所以,一个是从单位性质判断,一个是从当事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判断。作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副行长,是不是国家公务人员要看法律认定,与本人是否系长期合同工无关。”

  陈波认为,“房姐”等案件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是因为房子是敏感话题,很多人在高房价面前望而却步,而这些人手中却有多套房产,人们会感到不公。其次,这些人中大部分按自身收入水平没有买多套房的实力,“房多多”背后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人们会有疑虑。“房多”并不奇怪,被质疑的其实不是房多,而是房多背后有无“滥权”。

  反思

  “房氏家族”不断扩大 财产管理制度需完善

  去年至今,河南“房妹”、山西“房媳”等案件连续曝光,“房氏家族”成员不断扩大,都与“一人多户”“一人多证”有关,且有的案子背后还牵扯出违法行为。专家指出,中国现行的财产管理制度存诸多漏洞,亟待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目前尚不能确定“房姐”龚爱爱的购房款项及财产是否系犯罪所得。但通过这个案件,有一个问题值得重视,就是如何能对犯罪所得的财产进行有效监控,包括房产、存款等。

  “但也不能像网上所说的,想查什么就查什么,想知道谁的财产就有权知道谁的财产,不然将与公民每个人都有权保护财产私有权相违背,”洪道德说,“有关方面应想办法把这个制度完善起来。”

  据悉,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建议龚爱爱的量刑为2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本案法庭未当庭做出判决,将择日宣判。靖边县人民法院还于24日下午对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王红霞、贺亚玲、张和平、张志华玩忽职守案公开开庭审理。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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