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3日联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
此次《办法》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即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召开的会议都要执行。同时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也要参照《办法》执行。
新《办法》压缩了会期,限制了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并明确要求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各类会议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较以前标准略有上调。2006年出台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一、二、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分别为400元、300元和260元。2008年这一标准被调整为600元、500元和400元。此次修订后的《办法》将会议类别调整为四类,原先一、二、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分别为660元、550元和450元。新增的第四类小型会议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修订主要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在认真测算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会议费开支标准提高了10%左右。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