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现代快报9月18日社评《以制度改善保护“乐燕们”的孩子》之后,我除了赞成社评的观点,另外,我还认为更要立法保护“乐燕们”的孩子。因为,除了乐燕这么对待孩子,其他缺乏贴身监护的孩子不幸遇难,有的也是因为有这样的家长才造成的。
新闻说,9月14日上午9点左右,四川攀枝花市金沙丽水小区,父母急着上班,无意中将4岁多的木木遗忘在家,未送到幼儿园。木木醒来后,不知为何,背起书包从14楼自家窗台上坠下,不幸离世。
据了解,事发前,木木的父亲忘记送他去幼儿园,而母亲则以为孩子去上学了,也未留意就上班了。独自在家的木木醒来后,不知何故,从未安装防护栏的窗台上摔下。
此类事不是个别。从一些孩子不幸坠楼或者溺水身亡等事故分析,家长的监护责任感并不强。为了杜绝这类事故,我认为需要通过立法来强化家长对监护责任的认识。但是,目前在国内,家长因看护不力导致儿童致死、致伤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几乎为零。仅仅让家长受到内心自责与社会的道德谴责,并不能避免儿童意外伤害悲剧重演。
在欧美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责任监护、照看自己的子女。如父母将12岁以下子女单独留在家中而发生意外,父母轻则会失去监护权,重则会因“危害儿童罪”或“虐待儿童罪”接受审判。在这些国家,将儿童独自留在家中,哪怕只有一小会儿,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我们能否结合实际进行借鉴?
南京读者 王建国
[网友声音]
@焘御:大家不用做事后诸葛亮,以当下国情来看,无论是民警,社区还是邻居已经做到了他们能做的事情。任何事情,不可脱离社会现实,事件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唯一责任人,就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乐燕。救助制度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阿c里鬼鬼:如果社区和警方真的努力了,那悲剧就不该发生!我唾弃乐燕这个狠毒的女人,可是更为这个社会推卸责任感到悲哀!——小妹妹,天堂没有饥饿!
@翻糖LIU:社区的扶助工作是对的,但是真正做到位了么?
据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