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同意儿子改随母姓,后来反悔,拒付抚养费。近日,经法院调解,陈某将所欠的7000多元抚养费交给前妻。
2008年2月16日,陈某的儿子出生,不久,夫妻俩因生活的琐事产生矛盾,并逐步升级直至决裂。2009年5月,两人协议离婚并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及《改名协议》,双方约定孩子改随母姓,随母亲生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可过了一段时间,陈某突然反悔,以儿子不跟自己姓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前妻多次索要未果,将他起诉至连云港市连云法院,经调解无效,法院最终判决陈某支付儿子每月抚养费6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执行,他的前妻只好申请强制执行。在法官耐心劝说下,陈某终于同意继续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朱先明 王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