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饿死女童案宣判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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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饿死女童案一审宣判
乐燕被判无期
她说:没得到过爱,怎么给别人爱?现在很想女儿,想一点点赎罪!

  昨天,饿死了两个孩子,如今却又有孕在身的乐燕,站在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的被告席上。经过近一天的开庭审理,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乐燕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也是对于孕妇而言,所能获得的最高刑罚。乐燕的辩护律师曹骏在庭审时说:无谓的谴责毫无意义,要的是一个改变,把一个不健全的、欠缺的社会体系健全起来,让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现代快报记者 朱俊俊 李绍富 刘旌 实习生 张丽

  公诉书

  原应崇高伟大的母爱

  那一刻何以消失殆尽?

  公诉人在宣读公诉意见书时,用充满悲情的语调读道:“面对两具已经风干的尸体,我们已无法从她们的脸上读出任何的表情,但却能够感触到她们在人生最后一段旅程中所触碰到的痛苦、恐惧和绝望。密闭的空间、污秽的环境,孤守家中的两个孩子在艰难求生,随着房间内母亲留下的温暖气息逐渐淡去,随着食物和饮水的消耗殆尽,幼小的生命也被一丝丝地抽离,早已习惯独自在家的孩子们再也没有想到这次母亲离开后会不再回来。”

  “因为乐燕的自我放纵,两个幼小鲜活的生命黯然逝去……曾经坚韧顽强的生命此刻何以如此脆弱,原应崇高伟大的母爱此刻何以消失殆尽,亲情与责任何在、人性与良知何在?”……当这些话语在法庭上回响时,旁听席上一片寂静,而乐燕的肩膀也在不住抖动。

  法庭宣判

  法庭认为,乐燕身为被害人李梦雪、李彤的生母,对被害人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乐燕明知两年幼的被害人无人抚养照料,其不尽抚养义务必将会导致两被害人因缺少食物和饮水而死亡,但却仍然将两被害人置于封闭房间内,仅留少量食物和饮水,离家长达一个多月,在外沉溺于吸食毒品、打游戏机和上网,从而导致两被害人因无人照料饥渴而死。乐燕主观上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两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乐燕在负有抚养义务、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不履行抚养义务,造成两被害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严惩,鉴于被告人乐燕审判时系怀孕的妇女,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根据相关法律,现判决如下:被告人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现场

  1位家人也没到

  旁听席上座无虚席,一位妈妈特意从上海赶来想旁听

  昨天上午9点,乐燕故意杀人案,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这个法庭能容纳80多名旁听人员,旁听席上座无虚席,乐燕的家人没有来到现场,旁听人员除了50多名媒体记者之外,还有法院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等。有很多没有获得旁听资格的媒体和市民都守在门口,希望了解案件的进展。

  其中,有一位来自上海的刘女士,她说,“我前一天晚上就坐动车来到南京,就怕误了庭审。”刘女士是一对双胞胎女儿的妈妈,“我在网上看到这件事后,越看越心痛,当时眼泪就下来了。”随后,她一直关注这个案件的进展。“老实说,我觉得乐燕太狠了。”作为一位母亲,她毫不讳言自己的看法。

  怀胎3月

  她被监视居住在宾馆,所以没有穿囚服

  随着审判长周侃敲下法槌,乐燕被两名法警带入了法庭。这是乐燕第一次进入公众视线中。在旁人的印象中,乐燕经常吸毒,吸毒人员应该消瘦憔悴才对,但乐燕的个子至少一米八,而且也很壮实,看上去白白胖胖的,据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随后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她被抓获的那天,尿检还呈阳性。

  乐燕被带入法庭时,并没有穿着囚服,而是穿了一件家常的黑色T恤,她的肚子已经微微隆起,差不多已有三个月的身孕。据介绍,乐燕之所以没有穿囚服,是因为她有孕在身,并没有羁押在看守所,而是被监视居住在江宁的一家宾馆内。

  2次休庭

  被告人情绪波动较大,休庭待其平稳情绪

  乐燕的孕妇身份在法庭上也受到了照顾。刚开庭,审判长周侃就让乐燕坐下,并对她说:“如果在开庭期间身体有不舒服,可以举手向法庭示意。”考虑到乐燕孕妇的身份,法院还专门选择了两名女性作为人民陪审员,与审判长周侃一起组成合议庭。有一次乐燕哭得很厉害,他马上示意正在发言的公诉人,“因被告人情绪波动较大,休庭5分钟。”昨天上午,就有两次因为乐燕情绪波动较大,周侃宣布休庭。等乐燕情绪平稳之后再开庭。

  3次大哭

  庭审过程中,几乎都在哭,法警频频递纸巾

  在庭审期间,乐燕的情绪波动也非常大,有三次哭出了声。

  第一次是在控辩双方质证的时候,南京市检察院的公诉人问她:“离家一个多月,有没有想到过孩子?”

  乐燕回忆说:“也想过。在儿童节左右,我去麒麟街道的汉堡店买汉堡,老板有一对双胞胎侄女,我关门的时候,把一个孩子的手指夹疼了。孩子哇哇哭,我抱着她们,也跟着哭。因为我想到我女儿了,我女儿也跟她们一样,有这么大了。”说完,乐燕捂着脸,哭了起来。

  第二次哭出声是在控辩双方质证的时候,为了证明乐燕的不负责任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公诉人员通过法庭的显示屏,播放了孩子去世后的照片。

  虽然图片压缩得很小,但一个已经变成干尸的小孩子,蜷缩在门的后面,身上瘦得只剩下了皮包骨。显然,这个孩子在生命最后的一刻,爬到房门处,想要打开房门求生。面对这样的照片,许多旁听的人都不忍去看。乐燕也不敢看,把头低得很低。面对这组证据,审判长问她,是否有需要说的话。乐燕摇了摇头,“没有要说的。”说完,她就又哭了起来。

  第三次哭出声是在最后被告人的陈述阶段。乐燕一边哭一边陈述。由于哭得太伤心,陈述时都中断了好多次。除了这三次哭出了声之外,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乐燕几乎都在抹眼泪抽泣。身后的法警,也是不停地递给她纸巾。

  “0”辩解

  面对公诉人的证据,乐燕基本没有异议

  在庭审中,乐燕是否认罪,也是许多人关注的焦点。在质证阶段,面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乐燕基本没有异议,只有一次,当公诉方举证说,麒麟街道一家足浴店的老板曾经给她400元时,她举手表示反对,“她没有给我400元。”乐燕说。在辩论阶段,控辩双方来回“交战”了两次,辩论非常激烈。不过,当审判长问乐燕有什么需要说的时,乐燕低着头说:“我没什么说的。”

  乐燕陈述

  我很想很想女儿

  没有得到过爱的人

  怎么给别人爱

  “我很想很想我女儿,我也很自责。一个从来没有得到过爱的人,怎么去给别人爱?我犯下的错不可饶恕,我真的很想我女儿。但没有后悔药吃。现在国家给我什么惩罚,我就承担什么惩罚。我要一点一点赎罪。我要谢谢对我照顾的民警、检察官、还有我的辩护人,他们都对我很好。出来后,我要做一个真正的人,一个真正的好人,这辈子再也不去犯错误了。”

  爱与痛

  她其实享受到了爱

  在媒体的报道中,两个孩子都是饿死的。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对两个孩子的死因是这么描述的:“经鉴定,两名被害人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据,不排除其因脱水、饥饿、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用的是不排除的语气,这又是为什么呢?昨天,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法医出庭,讲述了尸检的经过。

  当时两名女童尸体呈风干状态,内脏已分化消失,而且尸体上有蛆的蛹壳。根据这些特征,法医作了如下几个判断:死亡时间能够证明在两周以上。因为婴幼儿尸体变成干尸,需要两周时间。变成干尸后,尸体的变化就很细微。同时,尸体上有蛆的蛹壳,形成蛹壳也需要两周以上的时间。因此推断两名女童被发现时已死亡超过两周时间。另外,通过尸检发现,两具尸体没有明显的外伤,也没有中毒。根据尸检规范,人的死亡不外乎这几种原因,因此,用了排除法,来确定孩子死因。同时,这位法医也强调,能够形成干尸,跟生前缺水、缺食物有一定的关系。

  她其实享受到了爱

  在法庭辩护阶段,乐燕的代理律师曹骏也多次讲述乐燕的成长经历,认为乐燕是一个遭受遗弃的人,“这起案件,总的来说,是一个被遗弃的人,又遗弃了她的孩子。”曹骏说。乐燕生于1991年,是非婚生子女,出生后,先是被她的妈妈送到外婆家抚养,到她4岁那年,又被她妈妈送到了乐燕的爷爷乐生(化名)处抚养,一直到14岁离家出走,16岁染上毒瘾。后来,又因为吸毒被行政拘留,但因为有孩子需要抚养,也没有执行。“更关键的是,乐燕至今都没有户籍,没有任何的合法身份。”曹骏说,这些都造成了她人格的缺陷和感情的冷漠。

  虽然乐燕也在最后陈述中说,自己没有获得过爱,因此,不懂得去爱别人。但公诉人却认为,乐燕其实享受到了爱。“在乐燕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是社区、亲朋伸出了援手。乐燕男友李某80多岁的太婆领着低保,但从来没有拒绝帮助她,还常常给她钱,烧好了饭去看她们。社区民警也常常去看望她们,连乐燕都说,把社区民警当做父亲。在乐燕的身边不缺关爱,因此,怎么能以这个理由来为乐燕的犯罪开脱呢?”在法庭上,陪审员也问她:“你知道什么叫爱孩子吗?”乐燕说:“别的孩子没有的,我要给她们最好的。”

  释疑

  为何是故意杀人罪,为何是无期?

  庭审结束后,南京市中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解读了相关疑问。

  01

  为何是故意杀人罪?

  明知两幼童无人抚养照顾 主观上放任惨剧发生

  昨天,公诉机关以乐燕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庭公诉,最终法庭也认定乐燕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对此案的定罪,一些人持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应构成遗弃罪、虐待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周侃也做了解释。周侃说,对于乐燕一案,合议庭认为,她身为两名幼童的生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社区的帮扶下有抚养能力,对两名幼儿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她在主观上明知两幼童完全没有自理能力,在无人抚养照料的情况下,会因缺少食物和饮水而死亡,可她却将门窗紧闭,仅留少量食物和饮水,离家长达一个多月。而在外期间,她沉溺于吸食毒品、打游戏机和上网,不回家履行抚养照料两被害人的法定义务,这种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过错行为,导致两被害人的死亡后果发生。乐燕在主观上对两名幼童的死亡后果所持的是一种放任的间接故意态度,客观上也造成了两幼童死亡后果发生,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合议庭认为乐燕构成故意杀人罪。

  02

  为何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预见了自己行为会造成的后果 主观上不存在疏忽

  也有人认为,乐燕实际上还是尽了部分抚养责任,只是因吸食毒品后,过失导致了两个幼童的死亡。她的犯罪行为,更符合过失致人死亡。

  对此,审判长周侃称,乐燕在庭审中供述,其最后一次离家时给孩子预留的食物和饮水够她们吃三四天的,没有把钥匙给其他人,也没有委托他人帮忙照顾孩子。她知道长时间不回家,小孩会饿死,并认为这是常识。可见,她已经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两名幼童死亡的危害后果。在主观上,她并非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这种后果,也不存在已经预见到后果但过于自信,轻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她的主观心态不属于过失,其行为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03

  为何不是遗弃罪?

  将两名幼童关在家 排除了幼儿自救和他人施救

  乐燕是将两名年幼的孩子关在家中,自己外出后长时间不闻不问,导致了两名幼童遇害。对此,也有人认为,应该以遗弃罪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对此,周侃说,遗弃罪的主观方面,一般是抚养义务人,企图通过遗弃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达到逃避或者向他人转嫁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抚养义务的目的。

  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比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等,不排除别人对被害人实施救助。

  而乐燕将两名年幼孩子放在家里,并且将门窗封死,实际上排除了幼儿自救和别人实施救助的行为,所以,她的罪名不应定为遗弃罪。

  04

  为何不是虐待罪?

  主观上没有虐待孩子的故意

  因此前乐燕曾抚养过两个孩子,惨剧发生前最后一次离家,也曾准备过少许食物和水给孩子。对此,有人认为,是因她虐待,才导致两个孩子死亡的,她的行为应该是虐待罪。

  对此,周侃称,虐待罪主观是出于虐待的故意,即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或者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的行为。乐燕的行为在主观上没有虐待孩子的故意,所以不宜认定为虐待罪。

  05

  无期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但她是孕妇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期由高到低排列。乐燕被判处无期徒刑,量刑依据成了不少人关注的焦点。

  对此次量刑的依据,周侃解释,法院量刑要综合考虑乐燕的动机、手段、侵害的对象、危害后果,以及她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综合考量。乐燕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为吸毒和游玩而置一个母亲的责任于不顾,多次申领本应用于孩子基本生活的救济金,却用于自己吸毒和消费,其外出期间的基本活动领域经查都离家很近,但仍长期不回家照料孩子。在民警、社区干部和亲友询问孩子情况时,其也应付以谎言,造成两个幼小的生命夭折,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无任何法定从轻情节。她的行为,应该说是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也极其恶劣,论罪应当严惩。但鉴于乐燕目前已怀孕,合议庭综合考虑后,依法判处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06

  乐燕能否完全承担相应责任?

  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不认可吸毒导致能力下降

  周侃称,在庭审中,合议庭对乐燕责任能力进行了认真调查,她出生于1991年12月,现已成年,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同时经鉴定,她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合议庭不认可吸毒使其能力下降这一说法,乐燕在离家期间,不吸毒时无证据反映她行为异常或控制、辨认能力下降。其间,乐燕多次回社区、派出所索要本应该用于孩子生活的救助金,用于自己吸毒,在别人询问孩子情况时也谎称孩子很好,庭审中她也表现出对答切题,应对正常。

  需要说明的是,乐燕有多年的吸毒史,吸毒的人明知自己吸毒可能会造成辨认及控制能力的下降,并造成危害后果,却仍然吸毒,导致自身的控制、辨别能力下降,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正如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驾要负刑事责任一样,不能成为从轻或者减轻其罪责的理由。

  07

  乐燕是否有抚养能力?

  社区的补助完全能够养活两个孩子

  对乐燕在她男友到监狱服刑后,她一个人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又无法出去工作的情况下,是否有抚养能力,成为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而在法庭上,乐燕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乐燕对两个孩子,按照她的标准,还是有一定的关爱,每次离家都会备有一定的食物。乐燕履行了抚养责任,但尽责不到位,从她男友入狱服刑前,她参与了两个孩子的抚养也可以看出来,但她因无工作,而且获得的补助有限,抚养能力不足。所以,这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母亲,加上抚养能力不足等因素,最终导致了两个孩子的死亡。

  对此,公诉的检察官提供证据显示,在乐燕男友入狱服刑到案发前,乐燕先后从社区(包括社区民警代发)领取的救助款,加上她母亲和男友外婆等亲友提供的现金资助共计有5000多元。同时,她母亲和男友的外婆,也曾给两个孩子提供过食物。同时,她自己偶尔到足疗店打零工,每月也能赚四五百元钱。但是,拿到的这5000多元,大部分都给乐燕买毒品、香烟或者出去玩花费掉了,只有一小部分留给孩子。

  而且,社区每个月会给800元的补助。“800元,2块钱一个的小面包能买400个,8元一斤的蛋糕能买100斤,完全能够养活两个孩子。”公诉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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