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封4版刊登的伍里川先生撰写的《既要查“贿选院士”,更要改革评选制度》的时评,针砭时弊,文风犀利,道出了广大读者的心声,读来令人荡气回肠。
但有一点看法:前文讲“‘送钱评院士’的潜规则流行”,后文又说“张曙光贿选虽然是个案”,这不矛盾吗?百度得知:“个案”就是一个一个的案子,是单独的,相对应的是“类案”,某地区个案发生不说明问题,如果类案频发就有问题了;“潜规则”是相对于 “明规则”而言的,是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成的、但是却又是广泛认同的、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把“潜规则”说成“个案”,这就使文章的思想性大打了折扣。
个人愚见,不当请指正。
盐城读者 吉尼
编辑回复:“张曙光贿选虽然是个案”,这句话本意是强调该案的重大性、相对独立性,但联系本文语境,确有语意冲突之处,因张曙光贿选“遵守”的毕竟还是潜规则。多谢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