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叶秋香骑电动车和过马路的狗相撞,人车俱伤,狗却安然无恙。近日,叶秋香将狗主人张强告上了法庭,经调解,张强赔偿3200元。
当时,叶秋香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扬中八桥镇永胜村某路段,与一只横穿马路的黑狗相撞,叶秋香受伤,车辆受损,住院3天,花费医疗费2700余元,事后,叶秋香多次与狗主人张强协商索要医疗费未果,便一纸诉状将对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5000余元。
经调解,张强赔付叶秋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32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陶泰龙 林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