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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股民向光大索赔遇阻:广州法院“踢皮球”

  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认定公布后,各地股民群起索赔。9月9日,广州番禺法院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后的首例股民起诉维权案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同日,上海股民李某也收到通知,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是否受理其对光大证券的起诉,“因案情复杂,还需研究讨论。”

  广州“侵权”索赔案被驳

  从起诉书看,广州和上海的两名原告的受损情节相似:光大证券巨额买入ETF,导致股指和权重股异动,随后光大证券董秘发表不实言论,否认“乌龙指”,使股民误以为存在重大利好,在高位买股而致损失。

  广东省高院就此事向媒体发布通告,对不予受理解释道:起诉人认为本案是普通侵权案件,番禺区法院不予采纳;该案应定性为“涉及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应由省府所在市、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区级法院没有管辖权。

  从裁定结果看,“皮球”从番禺区法院被踢向了上一级法院。郭某的代理律师、晟典律师事务所的叶小雷对记者表示,将继续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只要不是异地诉讼,我们都可以接受。”

  南京股民欲亲赴上海起诉

  与叶小雷不同,上海股民李某的律师严义明则以“内幕交易”作为案由。

  他认为:“一般内幕交易针对个股,这次针对股指期货,对A股大盘有直接影响。所以,在内幕交易的时间段内有买入卖出、造成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索赔。”

  但据记者了解,出于案件的特殊性,代理同类案件的多名律师就所涉交易的时段、品种、损失认定均未达成共识;对法院是否支持内幕交易与原告A股损失的因果关系,不少律师表示不乐观。

  9月3日,现代快报也曾报道了南京股民蔡之兵欲起诉光大证券并进行索赔一事。昨日,蔡之兵告诉快报记者,目前起诉尚在准备阶段,未来将亲赴上海法院起诉。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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