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实习生 蔡春雨 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马薇薇 )公交车在闹市区一个急刹车,导致车上一年轻女乘客摔倒,造成腰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虽说公交公司愿意赔偿,但是赔偿金额始终不能让伤者满意,伤者只好起诉到法院,通过判决获得12.8万元赔偿。
今年30出头的李淳是南京一家银行职员。2012年7月9日上午8时许,她像往常一样,在常府街站乘坐某路公交车赶往单位上班。当车行至中央路时,突然来了个紧急刹车,当时李淳由于没来得及扶稳,猛地摔倒,人四仰八叉地躺在地上。司机立马报警,随后李淳被送至附近的医院治疗,经诊断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
李淳在医院住了18天,其间总共花去医疗费47909.45元,其中公交公司垫付45012.05元。后经南京交警五大队认定,事故由公交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李淳的伤情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由于六个多月不能上班,李淳认为这段期间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于是向对方索赔14万余元,但公交公司认为数额过高,始终不能给出满意的答复,因此她上诉至鼓楼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肇事的公交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淳各项损失128213.4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法官建议
据该案的主审邱法官介绍,因公交车急刹车致车内乘客受伤,从而引发的人身损害索赔案件,近年来仅鼓楼法院就受理过多起,应引起公交驾驶员和管理方的足够重视。他还表示,公交车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乘客中涵盖了各种年龄段的人群,老、弱、病、残也不在少数,加上车厢内座位有限,急刹车很容易引发各类伤害事故。要尽可能做到不用急刹车,关键在于驾驶员要集中精力、仔细观察、不抢速度不抢红灯,这样哪怕遇到紧急情况,驾驶员也有处理余地不必非用急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