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伤到了右脚,为了赔偿问题,他和单位一直没谈拢。于是,他在两名工友的帮助下,拎着一桶汽油,走进了地铁站,试图用这种方式“求关注”,结果刚进去就被民警发现。9月4日,涉事的三名工人因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站在了雨花法院的被告席上。对于自己的行为,三人均表示“很后悔”。
庭审声音
当事人:“现在想想很后怕”
一切皆因工伤而起。今年6月初,张力准在南京一工地上安装石材时被砸伤了右脚,造成脚趾粉碎性骨折。他向单位提出赔偿事宜,希望赔偿三四万元,可负责人表示仅能赔偿1万元左右。双方多次商谈,始终没达成一致,张力准便想用极端方法引来关注。6月25日晚,张力准与工友张强、马刚在宿舍内商议。三人最终决定携带汽油到地铁站,并扬言自焚,来引起乘客和民警的注意。
在庭审中,张力准说,自己从河南来南京打工,受了伤后,他只想早点拿到赔偿款回家休养,但谈了几次都没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和工友一商量,就想用这种极端方式快点解决问题。他称,当初只是打算将汽油桶拎到地铁站,引起别人的注意,并没有打算真的点着。“当时没有考虑那么多,现在想想很后怕。”张力准如今后悔不已。
检察官:维权方式一定要合法
承办检察官在庭审时表示,张力准受了伤,因为拿不到工伤赔偿而焦虑和无奈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该用违法的方式来实现一己之私,“汽油是易燃易爆物,地铁站人流密集,你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惜以威胁公共安全为代价,通过非法手段来实现目的,这是法律所绝不允许的。”
检察官教育三人,维权的途径有很多种,可以通过劳动局、市长热线、法律援助中心甚至媒体来帮助解决问题。据了解,案发后在多个部门的配合下,已经帮助张力准拿到了两万多元的赔偿款。
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判缓刑
检察官表示,虽然张力准没有点着汽油桶造成恶劣的后果,但他的行为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性。而张强和马刚又从旁协助,所以三人的行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虑到三人均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而且此次犯罪是为了解决工伤纠纷迫不得已而实施,检方建议对张力准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对张强和马刚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可适用缓刑。庭审结束时,法官表示将综合案情择期宣判。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余研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事件回顾
马群地铁站里
男子拎着汽油桶
2013年6月26日上午9点,南京地铁马群站内人来人往。民警高红和协警在车站站厅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并没有买票进站,而是坐在靠近电扶梯的通道口处,右脚缠着石膏,身下是一个绿色的铁桶,上面布满了油污。是油桶!民警立刻提高警觉,上前盘查。“你这里装的是什么?”“汽油。”“为什么带汽油?”“我不想活了。”男子告诉民警,自己在工地干活受了伤,没有解决好,所以带了一桶汽油,打火机和遗书,准备在地铁站放火自焚。
地铁站相对密闭,马群站人流量又大,一旦汽油桶被点燃,后果不堪设想。几位民警上前将男子控制住,并扣押了汽油桶和打火机。这名男子叫张力准,“谋划”此事的还有他的两名工友张强和马刚,三人随后都被带回了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