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从沭阳到江阴打工的老乡因为一笔树苗定金对簿公堂,史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向其返还香花槐定金5万元。
在审判过程中,自称是出钱的史某对于这笔款项的陈述却是前后矛盾,而借款人李某对还款经过说得有根有据。
随着诉讼程序的逐步进行,真相浮出了水面。近日,江阴人民法院滨江法庭依法审结了这起虚假诉讼案,对史某罚款3000元并责令其具结悔过。
唐宇英 尹德元 薛晟
在江阴打工的史某和李某是沭阳老乡,平时往来也多。今年2月,看着香花槐生意不错,史某便让李某搞点树苗来卖,并向李某交付了5万元定金,李某给史某出具了收条。
按理说,这事情也不复杂,可蹊跷的是,李某称早就将香花槐的定金还给史某了,分别是在今年的4月份的一天还了2万元现金,隔天又通过银行打款2万元。对于李某所称的还款,史某却称自己只收到3万元,这笔钱也不是定金款,而是此前双方说好的劳务款。无巧不成书,史某所称的劳务款案件恰巧也是在江阴法院滨江法庭审理。
为此,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劳务款纠纷庭审笔录,发现李某对于劳务款的支付陈述为“我分两次一共给了3万元现金”,史某对此也予以认可。
史某所承认的3万元劳务款与本案的定金款是否为同一笔呢?承办劳务款的法官在办理案件时,早就留心注意到双方之间的定金款案件,并且在庭审笔录中问清了双方的款项交付情况。此外,在李某提交的此前打给史某的电话录音中,清晰地显示史某自认收到了李某4万元。
在证据面前,史某承认了自己确实收到了李某归还的定金款,并称由于当时李某还的是现金,而且没有其他还款凭证,也没将定金收条收回,自己就想利用这张收条来起诉,从而再捞一笔。
日前,江阴人民法院滨江法庭依法审结了这起虚假诉讼案件,对史某罚款3000元并责令其具结悔过。
对此,承办法官提醒说,在经济往来中,一定要注意款项收取、交付各项证据的留存,即便是关系要好的老乡、朋友也要有所留意,正所谓亲兄弟“明算账”,以免自己的善心却被人恶意利用,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