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昆山警方已侦破涉网违法犯罪案件23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40人。警方提醒,随意造谣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获刑。周佳磊 蒋文龙
典型造谣案例
1
4月7日,网民“小~钕孓”在“百度贴吧”论坛“昆山吧”,发布题为“昆山千灯友谊医院发现5例流感患者”的帖文。经查,网帖系市民陈某所发。4月7日,其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布禽流感的帖文,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摘取相关内容进行拼凑整合并发布,引发网友关注。
结果:陈某因谎报险情、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2
6月19日,网民“G某”在“某某商城业主退房总群1”中,召集该商城退房业主于第二个月的中旬去炸当地市政府,并示意有意向的人电话联系他。后多人回复,经讨论,计划晚上去,五人就可以,每人发两万元行动费。经查,该信息由市民成某发布。
结果:成某因涉嫌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3
7月31日,网民“sanminasci”在“昆山论坛”“聚焦昆山”版块,发布题为“刚刚昆山大润发杀死两个人”和“听说昆山大润发刚刚杀人了”两篇帖文,并附有一男一女浑身是血躺在某商场内的图片。经相关部门核实,上述信息系虚假信息。经查,以上几篇网帖系市民杜某所发。7月31日下午,其在互联网上看到两人被杀的照片,通过图片背景推测是大润发超市,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就发布这两条帖文。
结果:杜某因谎报险情、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散布谣言
最高要判5年以上
昆山警方提醒网民,在看到一些耸人听闻的事件时,大家最好先凭自身经验判断一下,事情到底是真是假。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的,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