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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严重失信企业
将上“黑名单”

  近日,南通市信用办发布了《南通市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办法》规定,黑名单的认定方式分成五种情形:企业有1条(含1条)以上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被列入国家、省或南通市典型失信案件名单并被公开予以曝光的;省、市有关部门认定并以失信黑名单企业报送的,经市信用办审核,应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经省或市失信投诉举报平台受理后,省或市信用办审核后认定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其他应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情形。实施办法中还特别指出,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须是未注销、未破产的存续企业。

  此外,南通对失信黑名单的披露方式也进行了明确,失信企业黑名单应当通过南通市信用网以及相关指定的其他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披露,应当及时、客观、准确、公正,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禁止披露企业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失信企业黑名单披露时限,应当与其有效期保持一致。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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