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声音·看法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3年9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该醒醒了,沉睡的法规
  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小斌

  超声波

  民生法规多少因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更有可能被人要求执行;其他法规,不与公民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则更有可能条文落空。

  媒体开始盘点民生法规中的“僵尸条文”,那些“有此一说,永不生效”的规定,为“口惠而实不至”提供了例证材料。

  被说到的“僵尸条文”包括《劳动合同法》中的同工同酬、防暑降温规定中的高温停止露天作业、禁烟令、养犬管理规定等。这些当然不是全部,想想,现在正是中小学开学之时,乱收费是否会绝迹呢?

  任何一部法规,都有生效日期。然而,很多条文,生效之日就是它沉睡的开始。生效之前,它是活着的。因为有议论,有关注,所以有条文,草案中写入了什么,带给人希望,通过时宣布什么什么已依法有规,更给人梦想。但此后,一切依旧,无改于现实,有时你不知要找谁来执行,有时你知道要找谁来执行但他不来。没有法规盼法规,有了法规等于无法规,于是你明白,事情真的是没有改变的可能了。

  被列出的僵尸条文,有的完全是执行不到位的结果。像同工同酬、高温停止露天作业、养犬管理等,法规的合理性、可操作性都不缺乏,但放任导致了法规成为空文。有些僵尸条文,有立法的好大喜功因素,例如有的城市出台几乎包含所有场所的禁烟令,看似实现了立法的先进性和决心,实则对执行提出了不可完成的任务。

  专家说,民生法规中的“僵尸条文”,原因有三种:先天不足,如匆忙立法,考虑不周,如照搬国外或外地,法规变成标语式的宣传品;执行不力,有的执法成本高,有的执法部门不作为;配合不够,如照搬上位法,却无实施措施。至于解决办法,专家又提出了“开门立法”、注重可操作性等建议。

  似乎说出了法条变僵尸的原因,也有解决方案,但仍是让人迷惑。为什么会先天不足,为什么执行不力,为什么配合不够呢?至于解决的办法,“开门立法”可以终结条文不被执行的现象吗,注重可操作性会不会使应该保护的权益因不具操作性而落空?

  开门立法,确有及早发现法规的不合理之处,提高公众对法规的接受度,但终究解决的是立法问题,也就是法条怎么写的问题,但法规的执行既与法规的合理性有关,更跟法规的执行者有关。再好的法规,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仍是枉然。

  注重法规的可操作性,也是防止法规落空的办法,但可操作性既可能成为避免出现僵尸条文,也可能预先扼杀权利的落实。是否可操作,既包括制定具体的执行步骤,也涉及判断是否有可能制定出执行的方法。例如收容遣送制度,废除这个制度是否有“可操作性”,现在当然是已有结论了,但很长时间,都是因为“立即废除不现实”而被搁置议题的,所谓“不现实”,就是预先判定废除是不可操作的,从而就不会去设计废除的操作方案。当你判定“废除劳教制度不现实”,废除劳教制度一定是“不具备可操作性”。当你判定劳动状况很复杂,停止高温下的露天作业不可能,那它就一定不会成为法规,而不是有了法规后怎样执行。

  僵尸条文是民生法规上才有,还是在其他类型的法规中都存在?民生法规中的僵尸条文不少,其他法规中的僵尸条文恐怕更多。民生法规多少因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更有可能被人要求执行;其他法规,不与公民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则更有可能条文落空。例如,大家都知道统计数据是注水严重的,统计难道是没有法规去保证其真实性的吗?有谁因为统计作假而被处罚呢,这不也是僵尸条文?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似乎已是社会的常态,据此而想,僵尸条文该有多少,岂止民生法规。当我们专注于民生法规中的僵尸条文,可以呼吁尊重立法善意激活法规;但如果我们看到僵尸条文已是普遍现象,需要解决的就不是落实善意的问题,而是应该明察法治进程面临着怎样的困境。

  天怎么还不亮?

  ——山西汾西的小斌在玩耍时,被人挖去双眼,正在住院治疗的小斌对此并不知情,他询问亲人是不是去掉纱布就能看见天了。孩子的“天真一问”,震痛人心。

  □时事评论员 刘洪波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